1. 子女為什麼不願意和父母一起生活
覺得過得不舒服,爸媽在家裡老是說這說那的,真的有時感覺很煩專,或者父母不覺得,但是有屬時候聽著爸媽說誰家孩子掙多少錢,一個月給多少給爸媽,有誰嫁的很不好自己千萬不要這樣啊,經常覺得太能花錢了呀,巴不得孩子一個掙5000花500,掙錢都是用來存的。有很多觀點不一樣,距離產生美,所以很多時候都覺得即使一個人也不要跟爸媽住一起。
2. 為什麼成年子女都不願意和父母在一起 反思
成年的子女都有了自己的思想和思維方式,和父母之間會有代溝,兩代人思想肯定不同,就會有摩擦,所以都不願意和父母住在一起。
3. 子女不肯贍養父母怎麼辦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版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權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又是一項法律義務。對於子女無能力贍養老人的情形,並不能因此而要求國家來養.對於子女無力贍養老人的,可以讓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盡贍養的義務.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依據進行核實確定.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義不容辭,毋庸置疑。盡贍養義務包括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也有體力的,還有精神的。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無贍養能力,只限於無責任能力人。因此,不能說缺乏經濟實力,或自己體弱多病,或沒有時間照顧老人就是無贍養能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4. 子女不養父母怎麼辦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說服子女給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 對於被贍養人有生活來源,但因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勞務扶助,起訴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應當受理,從而促使義務人全面履行義務。義務人有能力贍養而拒絕贍養,構成遺棄,情節惡劣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5. 在一些家庭眾多子女為何都不想撫養父母
最直觀的原因就是大家都不想出這份撫養費用。
1、兄弟之間存在分歧
在農村,兩兄弟分家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在分家的過程中,分多了分少了都會讓大家覺得不公平,從而產生埋怨老人的想法。當這樣的分歧產生的時候,兩兄弟很有可能會反目成仇,而夾雜在中間的老人卻成為了最大的受害者。
同時,兒媳婦本身與公婆就沒有什麼血緣關系,所以在自私的驅使下這些兒媳婦也會教唆老人們的兒子拒絕對老人的贍養。
4、老人自身的原因
特別在一些農村家庭,老人偏袒兒子疏遠女兒或者是偏袒家裡的某一個子女,這種現象還是比較普遍的,比如自己傾盡所有的孝順父母,不單單是在父母面前不落好,父母還埋怨自己付出的太少。
其他姊妹,兄弟一分錢不給父母花,父母不但不嫌棄這些兄弟姐們,自己好不容易攢些錢還要分給他們,老人一碗水端不平。
6.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
敬老養老,是我國人民的傳統美德,被視為中國優秀文化遺產的精華。老人為 國家、民族、社會和家庭貢獻了畢生的精力,創造了巨大的財富,為民族培養了後代。當他們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有權獲得來處國家和社會的物質幫助以及來家庭的贍養扶助。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道德,更是一種法律責任。但是近幾年來。出現了一些子女置倫理與道德和法律責任於不顧,把自己的父母、公公和公婆看成「包袱」而不願贍養,或者把他們當「奴僕」而施加種種折磨。這些行為都有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將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上的制裁。
實踐中,子女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情況有多種,主要有以下幾種:
1、是以「分家析產」為條件,這一說法毫無根據。老人為家庭作一輩子的貢獻,在他們年老體衰時,他們理應得子女在精神上的尊敬和生活上的照顧,這是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律的必然要求。而且作為一項法定義務,它不得免除,以「分家析產」作為贍養老人的條件,是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的。
2、有些子女在幼年時,他們的父母因無經濟能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對子女盡撫養教育的義務,這些子女成年後,以此為由拒不贍養老人,這也是不對的。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撫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對應的,子女也不能將父母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而且,父母因客觀困難而不能扶養子女時,他們在主觀上並沒在過錯,只要條件許可,他們還是會盡撫養教育其子女的義務的。所以,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變不得以此為由解除。
3、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他們之間不存在血緣聯系,他們之間的民事責任不是天然嘏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婚姻法第21條第1 款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第2款是「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扶養教育的繼子女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父母 在扶養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可見,形成撫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完全等到同於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的。
4、父母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他們的一些錯誤行為給子女曾造成心靈上的傷害,子女成年後,國為這一原因也不願意贍養其父母。對於這些子女,應當對他們進行教育,即使父母有過錯,也不能作為免除贍養義務的原因。子女應當贍養需要贍養的父母。但父母對子女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 犯有殺害子女地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及父母犯虐待、遺棄子女罪的,由於父母這些重大過錯,事實上已徹底割裂了子女與父母和情感聯系。違背了父母子女關系人倫理要求,外國法上將為這些行為作為喪失親權的確原因。我國法律沒有親權的有關規定,但是對這類行為,司法實踐中認為足以構成父母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
7. 為什麼子女不願去父母單位上班
肯定是太多的約束吧,不只是父母方面的,還有他們同事的絮絮叨叨
8. 子女不想和父母生活,並不想讓他們任何人撫養,她們所提供的費用也不要怎麼辦
如果是未成年,是沒辦法獨自生活得。
不過看這舉動,應該和父母之間有很多矛盾,不知道問題出在那一方,不過父母的教育一定是出問題了。父母應該檢討一下自己,因為傷害了孩子。跟孩子道歉,也不要孩子任性了。不要認為父母和孩子道歉有失尊嚴什麼的,嚴厲苛刻的父母教育不出寬容的孩子。坐下心平氣和的談談,盡可能地尊重孩子的想法,才有解決的希望。現在孩子完全不信任父母。
9. 為什麼成年子女都不願意和父母在一起 反思
這個其實是現在社會上很普遍的一種現象,我個人覺得這個主要原因是在子女和父母雙方。一方面子女覺得自己長大了,什麼事情都可以獨立了,或者學會去獨立。而另一方面父母覺得子女還未婚在父母面前永遠是小孩子,還不能自己獨立,就會給予很多不必要的關心建議等之類的東西,讓子女覺得很難用自己的思維,自己的能力去學會獨立。這就讓子女覺得是一種無形的壓力。所以我建議住在一起是可以的,但是必須給子女更多的空間,尊重子女的想法,相互體諒。即使你的孩子真的有些事情處理得不對,你也只能旁敲側擊,側面輔導,不要試圖去左右他,吃一塹長一智,具體點講就是,不要天氣冷了馬上就給孩子把棉襖找出來,叫他趕快穿上,別凍著了,一連串的關心動作會讓他喘不過起來。想想孩子大了總有想自己飛的時候。你也該放手了。畢竟你們也不能陪他一輩子。冷暖自知這句話也應該讓他自己去學會,去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