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再婚家庭買房子,子女有哪些繼承權問題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母。
② 二婚的,一方孩子給父親買房離婚了對方會分到嗎
子女為父母購買房產的,如果登記在子女名下,不屬於父母的財產;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專,且子女贈與時未確定屬只歸父或母一方的財產,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③ 子女怎樣繼承再婚父母的房產
死者死亡,需要先對住房確權。確定死者對住房擁有多少權益份額。專如果是再婚前屬的婚前個人財產,就是繼承全部產權。如果是再婚後取得共有住房,那麼只是繼承屬於死者的那一半產權。
子女繼承住房,首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依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的住房房產份額。
④ 按新婚姻法,子女為父母買房,房產的歸屬
1、二女兒買房給父親,說明是女兒贈送給父親房屋,推測出,房產屬於你父親個人財內產。不屬於容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時買房的時候,你和你父親有其他協議的存在,否則只能當作個人遺產處理。
2、父親走後,只要他沒有明確指定房屋由誰繼承的,那麼按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房產應該分為六等分的。你父親的前妻三個子女,你父親二婚後的繼母和他的兩個孩子。
⑤ 再婚父母房產的繼承
如果你的父親正式再婚,有結婚證。那麼再婚的廢偶就有權進行房產繼承。而且作為房產第一繼承人。子女為第二繼承人。 如果過世的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那就按照這個程序去繼承。如果有遺囑遵照醫囑繼承。
⑥ 子女將自有房產拿給再婚父親使用,繼母有權分割這套房產嗎
如果只是借給其居住,她只有在限期內的使用權,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但如果本身是贈與,就有繼承權.如果你父親過世後,其沒有居住的地方,你們有贍養的義務.
⑦ 貸款買房為父母買房,但父母屬於二婚
如房子是你的,他們不能分割你的房子。
⑧ 我母親和我現在的父親是二婚,現在要買房子了 關於以後房子繼承的問題
如果沒有經過財產公證,無特殊條款,現在無論寫你繼父還是母親的名字你和他女兒都共同享有繼承權,當然有權利對等的就要有義務,你們無論是親生子女還是繼子女都必須要盡到贍養義務,因為這是子女繼承權獲得的基礎。
⑨ 再婚父母的房產子女如何繼承
沒有爭議的,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繼承,然後憑公證繼承書,就可以到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如果子女之間有糾紛的,只能到法院處理了。
⑩ 二婚夫妻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另一方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有繼承權。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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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南城區的梁女士自幼喪父,五年前母親嫁給了繼父張先生。張先生原來有一對兒女,他們早已成家在外過日。作為養女,梁女士和母親細心照料張先生的晚年,直到其今年5月過世。
在離世前,張先生留下遺囑,聲明自己名下的兩套房產、一個商鋪歸梁女士的母親所有,作為其生活來源,自己的一對親生兒女不得繼承。
但是,張先生過世後不久,其一對親生兒女開始爭奪遺產,表示自己作為張先生的親生子女,具有不可爭議的繼承權。為此,梁女士想了解自己母親是否具有全部繼承張先生遺產的權力?其母親去世後,這筆遺產自己有望全部繼承嗎?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按照繼承有關法規規定,爭議中的物業只要產權全部為張先生所有,那麼張先生就有絕對的支配權。
梁女士的母親與張先生結婚時,張先生的兩個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張先生不再有繼續撫養的義務。按照遺囑,梁女士的母親是合法的繼承人,其他人無法分享。由於張先生的子女與梁女士沒有產生養育和撫養關系,因此未來梁女士母親過世後,按照法律規定,財產合法繼承權歸梁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