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罪不及父母 禍不及妻兒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就是當事人犯罪了但是與父母妻子孩子無關,除非他們也參與犯罪了。用法律術語就是沒有連帶責任。
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
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但是,由於民事立法上允許連帶責任無因設置,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又有例外。
比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其主觀上雖無過錯,也未實施違法行為,但其仍應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還有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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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的分類
1、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
此種連帶責任是基於共同侵權的原因而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2、共同危險行為之連帶責任
共同危險行為又稱准共同侵權行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且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鑒於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各共同危險行為人內部承擔均等賠償責任,對於被侵權人則承擔連帶責任。
3、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之連帶責任
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是指每個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之前以及實施侵權行為過程中,沒有與其他行為人有意思聯絡,也沒有認識到還有其他人也在實施類似的侵權行為,其每個個體所實施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被侵權的全部損害後果的侵權行為。
4、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網路用戶侵權隨之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買賣拼裝、報廢機動車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6、高度危險物致害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了高度危險物致害的連帶責任,所有人對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是具有過錯和所有人、管理人對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是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
7、妨礙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妨礙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權糾紛,承擔責任的主體即包括對公共道路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也應包括具體實施堆放、傾倒、遺撒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8、雇員致害之僱主賠償責任中的連帶責任取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了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該解釋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提供勞務者致害賠償相沖突,雇員致害賠償糾紛已為提供勞務者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所取代。
對連帶責任進行分類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重要意義。本文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從不同角度、用不同標准將連帶責任進行分類。旨在幫助我們加深對連帶責任的認識深度,從不同側面把握連帶責任的特徵、性質及其構成要件,正確地界定民事責任。
Ⅱ 父母刑事犯罪對孩子有影響嗎
如果父母刑事犯罪,對於子女報考公務員(尤其是政法機關)都會有一定影響。
例如: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規定: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第這兩條都很好理解,直系親屬從法律上來講,包括父母、祖父母以及子女,加上配偶,這四類群體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麼刑罰)、曾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審查的,都會影響到考生的「仕途」。還有旁系親屬,例如叔叔、舅舅、兄弟姐妹等,例如有一位考生就很冤枉,因叔叔故意殺人致人死亡被判處無期徒刑正在服刑,政審不合格。
有個考生父親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他畢業時正在服刑,而他報考公務員則因此政審不合格;還有一位浙江的女同學,在報考人民警察過程中,因為母親因經濟犯罪被立案偵查,雖說還沒有最終確定是否有犯罪事實,但也因此政審不合格!
參考鏈接:網路__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Ⅲ 父母犯過罪子女可以當老師嗎
可以。
現在已經不再搞株連了,父母犯過罪罪責自負,與子女無關,更不會影響子女當老師。
Ⅳ 父母犯過罪子女去考教師可以嗎
父母犯過罪子女考教師是可以的與侄女沒有什麼關系因為自子女沒犯過錯只要你各方面都優秀任何人都可以去考教師的
Ⅳ 父母有犯罪記錄子女的事業單位政審能通過嗎
我國法律規定,誰實施犯罪行為,就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沒有連坐懲罰,因此父母有犯罪記錄,不會對子女實施懲罰,子女也不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不過,雖然父母犯罪記錄,子女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不等於對子女的前途一點影響也沒有。
總之,父母有犯罪記錄,要看具體犯罪類型,以及是否在服刑期間,才能確定是否影響子女的未來發展。不過總體來看,父母有重罪的情況下,一般都會對子女的未來發展有一定影響,畢竟中國還是人情社會,父母被判刑,子女無論是在學習中,還是在工作中,都會或多或少受到指指點點,都會有一定的輿情壓力,所以從客觀上來講,還是對子女未來發展有影響的。
Ⅵ 佛說父母傷害子女有罪嗎
好像佛沒有說過吧?
傷害與被傷害都是罪與贖罪的一種,只要不是故意或惡意的純粹性質的傷害,應該都不算是傷害;
罪只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如果是故意或惡意的純粹性質的,在法律定義上是有罪的,相反子女對待父母同樣也是有罪的;
這些跟佛沒有關系,佛只是在教人向善,要心存善念,做到父慈子孝,安享天倫。
Ⅶ 如果父母犯了經濟罪,子女有關系嗎
父母犯了經濟罪,在經濟上與子女沒有關系,但在一些工作崗位上,內影響子女的前途。
法律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三條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