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證明我是獨生子女
在不同省份也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山東好像一般是符合以下6種情形的,可以視為獨生子女: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無子女的夫妻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離婚後,一方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喪偶後,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的。7、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又合法收養殘疾兒童的原子女。
看來你屬於第5種情況。但是不知你父母之前有沒有辦理離婚。可以到計生部門咨詢一下。
⑵ 請問人事檔案裡面有有關於是否獨生子女的信息么,比如說家庭成員之類的
你好,是否獨生子女,在個人檔案里不一定直接顯示,但在個人填寫各類表格中(考核登記表、政審登記表、晉升登記表等需註明家庭主要成員欄目)是應該有顯示的。
⑶ 獨生子女證檔案哪裡可查
獨生戚早子女證遺失,可以帶戶口本、身份證到高升雀村委會升證明,到鄉鎮計生辦審核,再到具政務中心笑銀計生雷口查詢。網友建議,僅供參考。
⑷ 獨生子女證找不到了,在檔案館能查到嗎
查不到。
1.獨生子女證的原始檔案一般都存在鎮計生辦或是鎮政府的檔案室,所以只能到鎮政府計生辦查詢。
2.按照國家衛計委的文件要求,如果獨生子女證找不到可以到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再到鎮計生辦蓋章,由鎮駐村幹部協同村幹部對當事人的生育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李棚尺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可以按獨生子女享受單獨二胎政策。
(4)個人查檔證明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的補辦程序和注意事項
1.補辦程序: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
①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
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
③最哪高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2.注意事項:
①《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和搜
②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③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④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⑤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⑸ 檔案管可以開獨生子女證明么
獨生子女證明不是檔案管的事,而且獨生子女證明必須要父母去申請,子女本人沒法申請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
⑹ 獨生子女證丟失,父母都不在了,派出所能開獨生子女證明嗎
你的這種情況如果真的屬實,帶著相關本人的身份證件,到你當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
⑺ 如何證明自己的獨生子女身份
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版心權發展規律。但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作用。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
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方法:去所在村(居)委會的計生服務部門查詢,也可到當地計生服務所查,要求給你出具獨生子女證明。
⑻ 怎樣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
想要證明獨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內復印件。
2、獨生子容女父母雙方所在地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材料,分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屬體制內單位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駐地方企業),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體制內單位由縣級人口計生委確定)
(2)父母屬體制外單位的,由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需有經辦人簽字和村居委用印),經鄉級(街道、鄉、鎮)計生辦審核屬實後,由鄉級計生辦負責人在居(村)委會書面證明上簽字和鄉級計生辦用印。
(3)父母一方屬體制內的,另一方屬體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屬性出具證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還需出具父母離婚判決(協議)書和再婚後生育情況證明。死亡的,由原單位或生前戶籍地出具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作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唯一依據,而需要提供父母單位(或所在地)的「獨生子女情況證明」。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提交《光榮證》原件,批准後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銷;對未辦《光榮證》或遺失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