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❷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是什麼意思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項專項附加扣除之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七章對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作了相關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2)獨生子女附加扣除擴展閱讀
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為廣大群眾減負。會議指出,要在確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並適用新稅率表的同時,抓緊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
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准,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強總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的中外企業家提問時表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要體現公平簡便原則。
❸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的時候,在附加款扣除的時候規定的就是每一個人都需要有相應的負擔。
❹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條規專定,本辦法所屬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
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4)獨生子女附加扣除擴展閱讀: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
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❺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稅務部門是有明確答復的: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回女贍答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話,2020年可以按獨生子女來享受2000每月的
❻ 獨生子女個稅專項扣除如何判定
樓主給出的信息不是很足,我們這樣來討論:
第一種情況
父母在離異前回,您還有其他兄弟姐妹,即答使父母離異後,由您一人贍養您父親,也不能按照獨生子女的標准來享受專項扣除,所以父親再婚後生一女,一女隨女方,只能按照非獨生子女的標准來享受。
第二種情況
父母在離異前,您是獨生子女,如果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准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所以,您父親這一方顯然不符合獨生子女的條件;如果您母親一方只有您進行贍養,還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標準的,否則就不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❼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標准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專項附加扣除中的贍養老人專項為了減輕納稅人贍養老人的負擔而推出的政策,納稅人的父母、養父母,或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一位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納稅人就可以申請個稅抵扣。
參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內容: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❽ 新稅法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裡贍養老人項里,我是否可以填獨生子女項
這個我也有疑問,在農村,嫁出去的閨女不再贍養,所以對於我的雙親也都是由我個人負擔,跟我妹妹沒關系,這種申報又是怎麼申報呢
❾ 獨生子女扣除個人所得稅抵扣
如果子女年滿3歲,即可享受」子女教育「附加項扣除,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填報-子女教育,按要求填列上傳就可以了。
❿ 父母中只有1人滿60歲,那麼附加稅扣除怎麼算
父母中只有1人滿60歲,專項附加扣除按照2000元來計算,只要父母有一方符合條專件且為獨生子女的,可以按照每月屬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10)獨生子女附加扣除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核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時,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