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置房 直系親屬是贈與劃算還是過戶劃算
建議用近親交易,會比較優惠
Ⅱ 安置房父母過戶給子女新政策
一些安置房過戶的新政策,希望有用:
1、安置房過戶2020年新規中規定,安置房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所有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2、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後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在安置房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並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4、安置房買賣新政策,對於不同性質的安置房買賣做出了充分的指導。在購買安置房時候需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情況,明確產權,和房主做好全面的溝通。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按照商品房交易的程序進行,繳納足夠的交易稅費,完成房屋的過戶等手續,只有把產權確定下來,才算是交易的完成。
二、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
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安置房在過戶的過程中所涉及的費用是很多的,不同類型的費用所涉及的金額也是不同的,以下是安置房過戶費用的相關內容介紹。
1、交易手續服務費
住宅大概6元/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房改房以及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
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土地受益金(代收):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核檔費:50元/宗。
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
3、契稅:稅率一般都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來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4、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5、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另一種是:未能提供原購房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三、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一)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注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復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提供的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私章;填寫的相關表格應按要求簽字蓋章。
(二)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1、內勤收件即收取買賣雙方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初審合格後,列印收件單。
2、外勤復審、實地勘測調查後,簽署調查意見。
3、內勤收費。
4、科長審批。
5、主任審批。
6、外勤列印意見、登記表、轉件單。
7、內勤移交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三)安置房過戶收費標准
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平米
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平米
3、二次過戶住宅:6元/平米
4、二次過戶非住宅:10元/平米
5、評估費:5‰
6、拆遷安置住宅:3元/平米
7、拆遷安置非住宅:5元/平米。
Ⅲ 父親的安置房如何過戶給兒子: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是父親的,只要有產權
能過戶給兒子的
Ⅳ 安置房過戶給子女,手續要怎麼辦理
父母拆遷分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需持與有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以及買家當版事人一起,權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當地的房管局進行房產過戶即可。
房屋要取得住房產權,有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貸款還請,無抵押。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Ⅳ 拆遷安置房父母和兒子分了戶父母能分配兒子的房嗎
您好來,父母與子女分戶源,說明屬於不同的家庭。戶口是在農村的話,一般會基於宅基地建造房屋。兒子分戶一般會分的相應的宅基地,那麼建造的房屋屬於兒子,徵收補償歸兒子。如果兒子不同意分配,父母是不能分配兒子的房屋的。
但是如果兒子沒有分的宅基地,基於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分的安置房,父母可以分的部分補償。
Ⅵ 父母造的房屋折遷分的安置房給子女萬一分手房子要分嗎
父母造的房子,拆遷分的安置房,給子女的話確實比較麻煩,這個應該就是父母和自己的子女的名字都應該寫在房本上啊
Ⅶ 請問新婚姻法中父母的拆遷安置房贈與子女的需要辦什麼手續嗎
答:根據最高法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有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Ⅷ 父親拆遷安置房給了兒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首先夫妻共同財產與戶口是不是在你家沒有關系,主要看有沒有結婚證。其次,夫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基本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除一些例外情形。而一方由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而得歸個人所有)而得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就你所說,拆遷房源於以前你家的房子被拆遷的補償,因此必須先看你家房子的所有權歸屬。依你所說推斷,應該是屬於你父母。婚後你與妻子居住在父母的房子里並不改變房子的所有權歸屬。由於你父親過世,他的財產(房子屬於你父母婚姻共同財產,你父親佔有一半)發生繼承,繼承人是你母親和你。也就是說,你母親享有四分之三所有權,你夫妻共同享有四分之一所有權。
Ⅸ 新婚姻法關於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麼處理
新婚姻法關於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麼處理?
一、由於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後居多)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b、以房屋補償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後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此種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應酌情考慮該房產來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權利及享用父母工齡內涵的福利性、優惠性價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因該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權的,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與父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以房屋補償方式安置的拆遷房,雖然結婚5年以上,離婚時未經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為其不是拆遷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是基於拆遷安置協議取得的,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的規定。
c、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拆遷安置房在離婚和繼承案件中可以盡量採取調解的方式處理結案。
二、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在產權調換法律關系中,被拆遷人因產權調換而取得新調換房屋的所有權,並作為對價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人。因此,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後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無論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後,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對於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另外,分割時應當注意:
1、對居住房屋的裝修等添附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屋所有權人也應當折價予以補償。
2、對另一方因拆遷安置取得的居住權,屋所有權人一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依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在本市確定的房改危改區,屬於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遷人放棄補償。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給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規定價格購買就地安置房。由此可見,被拆遷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購買現住房後就可以成為被拆遷人直接獲得補償。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承租人。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四、如果拆遷安置房同時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員,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標准,該拆遷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拆遷安置房同時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的居住權如何保護。
在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人因離婚分割房產的情況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應當得到保護。
拆遷法律關系是建立在拆遷補償與安置協議基礎之上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對於被拆遷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來講,不屬於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或承租人,在產權調換中無權單獨以自己的名義與拆遷人簽定拆遷安置協議。但是在拆遷行為中,依據其戶籍、與被拆遷人的親屬關系以及長期與被拆遷人共同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等實際條件,享有具有政府用於改善原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條件的福利措施和補助政策,他們的居住權是以拆遷安置協議條款的形式作為被安置人口明確約定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以上就是對新婚姻法關於父母拆遷安置房房產怎麼處理的詳細介紹。可以看出,我國的新婚姻法中,對此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房產拆遷安置房的處理,還是要看被拆遷房子的產權,如果房子的產權是父母的,夫妻雙方肯定是無權進行分割的。其他情況的話,大家可以參照小編在上述資料當中為大家整理的資料。總之,法院在處理的時候,絕對會依據事實情況進行裁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