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不能繼承父母財產是真的嗎
無稽之談。依法繼承,不容置疑
⑵ 4月1日起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是真的嗎
錯。網上所傳的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的說法其實只是標題黨,不能繼承的原因有以下幾種:(1)父母一般不是同時去世,在此種情況下因為健在的一方有房產的份額,還有權繼承配偶的遺產。健在一方還可能會再婚,或將自己的份額贈與他人,可能不同意房產全部給子女。(2)父親去世時可能祖父/母仍然健在,此時祖父/母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母親去世時,可能外祖父/母仍然健在,外祖父./母有權繼承母親的遺產,在此種情況,往往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⑶ 國家2018年4月1日起,獨生之女不能繼承…背後怎麼說的
獨生子女不能繼承什麼?遺產嗎?沒有這個說法啊
⑷ 四月一日起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房產嗎嗎
不是,沒有這樣的說法。
我國《繼承法》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⑸ 為什麼我4月份沒有收到獨生子女的150元補貼的
有可能是受疫情的影響。你沒有收到獨生子女補貼費?也可能有其他的情況。你可以到當地的什麼生日辦呀?我都上正舉辦去咨詢。
⑹ 什麼樣的情況不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有兩個或者是三四個孩子以上的,不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⑺ 2020年4月養老金為什麼沒發獨生子女錢
你的養老金里肯定沒有獨生子女費的,如果是你新辦理退休的,應該有3000塊錢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
⑻ 超過多少歲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申請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可見,你的親戚符合申領獨生子女證的條件,但應該在子女十六周歲以內的領取,否則不能享受優惠政策。
⑼ 今年2020年三月,四月都沒有獨生子女費為什麼
應該是沒有到沒有發放時間。
獨生子女費各地基本上都是每年3一4月份申報當年10一11月份發放當年的,不是一月一發放。
所以應該是沒有到發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