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如果復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制囑,按照法定繼承,離婚後孩子是有繼承權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貳』 父母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子女
父親(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產給兒子繼承的。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拓展資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純蘆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做彎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嘩汪、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叄』 父母去世,只有一個孩子,是否能繼承所有的遺產
網上總會時不時冒出來一些關於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時不能全部繼承的狀況,這讓很多人都非常不解,難道獨生子女還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嗎?那父母去世,獨生子女不能繼承全部遺產,還有誰能繼承呢?
第三種情況:非獨生子女,爺爺奶奶和叔叔伯伯都在世
這第三種情況就是一個家庭裡面有兩個及以上的子女,那麼作為父母財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有包括父母的所有子女和爺爺奶奶,叔叔伯伯是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只能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所以這種情況就跟第一種情況類似,如果非獨生子女想要得到父母的全部財產,那麼就需要爺爺奶奶到公證處簽署放棄財產的聲明,不然的話就需要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平分父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