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一方死亡,未成年人的撫養權歸屬誰
因此,但其母亦應承擔,而且現在已經無須變更了,這種約定並不能對抗第三人,因為另一方當事人已經不存在了啊.
至於說原來雙方約定的女方不付撫養費,原則上就應當由其母親撫養,肇事方肯定是要負擔被撫養生活費的,這只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一種約定:
母親的監護權是法定的,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並不因父母離婚而免除,你案例中父親死亡.
針對你的補充問題,也就是肇事方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原則上是歸父母
Ⅱ 父親去世,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按實際情況,父親去世,孩子撫養權就歸母親了。但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主張對孫子女的撫養權。另外,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扶養義務。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Ⅲ 父親死亡,孩子應該有誰來撫養
母親尚在的,由母親撫養。
民法總則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Ⅳ 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由誰來撫養
1、有負復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制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Ⅳ 父母去世子女未成年債務和撫養費怎麼劃分
未成年人他的一個債務和撫養費的話就要用法律的手段去劃分了,諷刺的話自己劃分很容易,偏袒一方。
Ⅵ 父母去世後未成年孩子怎麼辦
父母去世以後,未成年的孩子,可以由其親屬來撫養,例如,外婆外公,祖父祖母,或者是,其叔叔,小姨等等都可以來撫養,如果實在沒有人撫養的,可以送到當地的孤兒院,由政府來撫養,直至成年。
Ⅶ 夫妻一方去世後遺留下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應該由誰撫養
夫妻一方去世的,子女應當由另一方撫養,另一方無力撫養的,應當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撫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Ⅷ 父母死後孩子未成年,誰撫養
按照法律規定,親屬都有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Ⅸ 父母突然離世,未成年子女如何分配財產
按照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先行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執行;沒有的,按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從你介紹的情況,若被繼承人的父母年世已高,也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收入,且被繼承人的子女也尚年幼,需要他人撫養的,因條件相同,原則上應當平均分攤;若情況不同,即有收入或有退休收入的父母,而未成年子女確需撫養的,那被繼承人的父母就應當少分,未成年子女多分;即困難大的多分,困難小的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