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出資買房等級子女名下,屬於誰的財產
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在物權上這個房子屬於子女,但是由於房子是父母出資,所以在實際上應該是父母所有。如果對這個房子進行任何的處置,應該詢問父母的意見。在物權上屬於子女的財產,由於父母的出資,父母也擁有這個房子的使用權及處置權。對於這個房子單獨屬於誰的財產是沒有辦法分割的。
這個房子在法律上,在房本上,孩子只擔著一個戶主的名頭,而真正出錢的人是父母。所以在使用權上,是孩子和父母共同擁有的。
2. 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兒子,房產歸誰
按產權登記的權屬關系,房產應該屬於兒子所有。
但如果當初認簽有協議,並保留足夠證據的話,也可以撤銷贈與。
3. 婚後父母付首付給子女買房,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嗎
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前把房貸還清,婚後對方無份額,若房貸未還清,婚後房貸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那麼另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婚姻期間增值部分享有有一半權利,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夫妻對婚內和婚前財產有約定,約定為各自財產和收入歸各自所有,那麼以自己的財產還貸,房子仍為個人財產!
4. 父母買的房子,產權證上面寫的兒子的名字,根據最新法律請問房子最終歸誰所有
不動產應房產登記為准。應該屬於其兒子的合法財產。
5.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 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規定應視為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專民共和國婚屬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1]18號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 父母為子女買房,該登記在誰的名下
現如今,房價高高在上,對於大多數准備進入婚姻殿堂或剛剛結婚的小夫妻來說,僅憑借兩個人的能力購買一套房子還是比較困難的,常常需要一方或雙方父母的資助。作為父母,當然不會無視子女的幸福,但是無論對於什麼樣的家庭來說,房子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這時父母就會考慮,自己的錢花了,將來媳婦/女婿會不會不孝順自己?房子會不會經過一段時間後就不屬於自己了?萬一她們離婚了,房子會不會被媳婦/女婿分走?律師經常聽到諸如此類的疑問,下面的文章,或許以幫助有此類疑惑的父母,減少家庭紛爭。 因為每個家庭的經濟條件、子女年齡、感情狀況、性格等情況各不相同,其中的很多因素也並非法律調整范圍,作為律師只能將法律規定分析給大家,以便決策時參考。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針對這一問題也作出了很多規定,其中有的規定很新、變化很大。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按照父母買房的時間不同和出資方式、出資數額的不同,我們常見的處理情形有下列幾種:一、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前,以全現金無貸款方式購房的情形。 這種情況下,如父母和子女就房屋的歸屬作出明確的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即為誰的財產,房子的增值部分也是個人財產。若登記在兩個人或者多人名下的,該房子及其增值部分則為共有,各方可以約定各自擁有的比例。比如登記在小夫妻兩個人的名下的,可以約定男方佔51% ,女方佔49%。 二、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前支付首付,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結婚後小夫妻共同還貸的。 像這種情況,如果夫妻倆要離婚,首先由雙方進行協商,一方拿房,並給予另一方金錢補償。若協商不成雙方都不願意要房或者雙方都不願意出錢的話,那房子由登記的產權人所有,剩餘的貸款由產權人償還,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相對應的房子增值部分作為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取得房子的一方給對方補償,同時應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三、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後以全現金無貸款方式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的,房屋的產權應當屬於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也應屬於自己子女所有。 四、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後以全現金無貸款方式購房,產權登記在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或登記在小夫妻兩個人名下的,應首先由雙方夫妻雙方對房屋的權屬比例進行約定,沒有約定的由夫妻雙方共有,即各佔一半。 五、雙方父母在子女結婚(領取結婚證)後以全現金無貸款方式購房,或共同支付首付款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雙方子女的名下,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該房產應當屬於父母所有。因為房改要依據父母的工齡、房齡等因素,有很大的福利部分在內。不過,離婚時購買該房屋時雙方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可以由夫妻雙方對該債權進行分割。 七、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借款給子女買房,房子登記在子女雙方或一方名下的,房子應當屬於夫妻共有。對於這種情況,建議由子女雙方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款證明。萬一將來子女的婚姻出了問題,父母可以避免自己的養老本受到損失。 八、如果作為父母的你,認為上述各種方式都不是最安全的,還有最後一種情形,也是對父母的權利保障最大的一種方式,就是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父母自己名下,由子女實際居住,將來視情況決定是否過戶給子女。 以上是本律師根據自己的執業經驗,總結的各種常見情況,並不是全部情況。
7. 結婚後1年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的名字,產權歸誰急!!!!!!
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常理出發,可認定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時有書面約定或聲明明確出資者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向雙方贈與,該部分出資為夫妻共同所有。
舉例說明: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證記載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資應認定為贈與甲一人所有;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證記載於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證明出資為對其一人的贈與,男方父母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記載甲乙二人名下,該出資應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
所以結婚後1年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了你的名字,產權就歸你所有。
希望能夠幫到您!
8.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房屋產權應當歸誰
對外以房產證登記的為准,可自由處分自己名下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