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死亡,父母應得多少贍養費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亡職工父母符合供養親屬標準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40%,可領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可參考勞保部18號令《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可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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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兒子死亡,父母年齡均在60歲以下,能拿到贍養費嗎
兒子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父母有權繼承兒子的回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答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㈢ 法院判下死亡賠償金後,受償人又索要死者父母的贍養費,死者的父母都不到60歲 合理嗎
可以索要,如果死者父母親不能靠自己的勞動維持正常生活,需要子女對其贍養的話,盡管不滿六十歲也可以要求贍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
㈣ 未盡贍養義務,老人已去世,可否要回贍養費或經濟補償
老人已經去世是不能夠要贍養費的。
1、老人去世,申請執行贍養費的,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25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
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的《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該法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㈤ 請問老人去世,無遺產。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女,有沒有權利向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兒女追索贍養費
問:請問老人去世,無遺產。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女,有沒有權利向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兒女追索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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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老人的條件有二:
(1)老人的子女已經死亡;
(2)老人的子女無力贍養。
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㈥ 女婿死亡後,岳父母是否有權爭取索賠贍養費
女婿和岳父母沒有贍養關系的 岳父母無權索賠贍養費 只有親生父母才有權要贍養費 岳父母只是姻親 不是直系親屬
㈦ 子女應車禍死亡父母的贍養費怎麼算2015年的最新標准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相關法規定為「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規定了死者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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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准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㈧ 子女意外死亡後,父母領取贍養費的年齡是多少
子女意外死亡,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確定。
如果父母平時有生活能力,至六十周歲起,可以領取被扶養人生活費。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㈨ 子女意外死亡父母所獲贍養費如何計算
撫養費計算一、《最高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1、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2、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3、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二、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包括:(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㈩ 父母去世後,贍養老人的子女可不可以向其他兄弟索要贍養費
從法律角度看,完全有權利索要贍養費用,但要證明在老人在世期間是否由您撫養的老人,這就需要一些證據了.而且在遺產分割方面,法院會根據您的行為而幫您找會一點經濟上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