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把外出打工賺來的錢交給父母,那麼這筆錢從法律上來說是屬於誰的
如果子女與父母已未共同生活,那麼這項財產屬於贈與,所有權歸屬父母。另,子女對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不贍養父母也從根本上違背了我國傳統的道德規范與法律認知。
2. 女兒工作後,給父母的錢,父母拿出來給女兒付首付,這筆錢是算父母的還是女兒的
女兒結婚還是未婚,女兒把錢給了父母。就是父母的錢了。父母又把這筆給女兒付了首付,那也屬於父母的錢替女兒付的。女兒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給父母錢是孝敬老人家的,而給成人女兒付首付是出於對孩子的關愛,並沒有義務。所以說這筆錢應該屬於父母的。
3. 父母意外死亡的存款其中一子女憑密碼支取了,這筆錢屬於她個人嗎他說是父母生前給他的並告訴了他密碼
這個錢不屬於他個人的,他只是說他說父母生前給他的,但是並沒有書面材料,這個應該屬於其他子女一起平均分配的。
4. 父母生前將錢借給子女當中的一個人其他子女能不能將這筆錢作為遺產進
只要是能夠證明父母生前借給某個子女的錢沒有還的,其他子女是可以將這筆錢作為遺產來分配。
5. 父母的錢給子女,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父母的錢給子女,如果有約定為贈與子女一方個人財產,那麼這筆錢屬於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任何約定和證據表明這筆錢是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個人的,那麼這筆錢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離異,對方可以主張得到一半。
對與婚後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分,婚姻法有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 子女給父母的錢能作為遺產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1,如果是一般贈與,則屬於遺產
理由:根據民法,一是贈與條款,除附條件贈與回外,大多數贈與後,財產所有權發答生轉移,財產從子女所有變成父母所有,父母去世後當然屬於遺產;二是繼承法,繼承法明確規定了逝者遺產的范圍
2,如果是附條件贈與,則關鍵要看所附條件
附條件贈與是民法里贈與的特殊形式,贈與雙方可以通過附條件的方式實現贈與
如果子女在贈與父母財物時,附帶條件是所有權仍屬於子女,但父母健在時有權使用,或父母去世後未使用的財物應歸還贈與的子女的,則父母去世後,這筆財物不能認定為遺產
但是要注意,這里必須要以書面的協議確定權利,否則一般認為是一般贈與
3,子女給父母的贍養費等法定義務,屬於父母財產,不得附條件,父母去世後,依據民法所有權和繼承法規定,屬於遺產
7. 逢年過節,作為子女給雙方父母的錢應該一樣呢,還是根據兩邊父母的...
逢年過節給父母錢,一般存在以下5種情況,夫妻倆人可以根據每種情況作溝通解決:
1、平均分配,給雙方父母的錢都一樣。
平均分配這種情況比較普遍,也是夫妻雙方最願意接受的,給你父母多少錢,那就給我父母多少,這個看起來公平又公正,大家的父母都一樣,沒有差別對待。
2、有一定經濟落差
雙方父母經濟條件懸殊,一方經濟條件好,一方經濟條件差,條件差的一方兒女必須補貼自己的父母。
像這種情況,建議建立一個家庭公共賬戶,夫妻雙方根據每個人的收入金額,按一定比例每月存款進入家庭公共賬戶,用作家庭開支和日常存款。餘下比例的那部分收入,屬於個人可自由分配的私人財產,可以用來補貼自己的父母或作私人其它開銷。
3、其中一方父母在家裡幫忙帶娃
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固定每月給幫忙帶娃的父母一筆費用;這筆費用一是對父母的付出表示肯定和感謝,同時也表達了對父母的尊敬和孝順。
通常父母並不在意小夫妻給這筆費用的多少,他們更在意的是他們的付出是否得到了兒女的認可,所以雖然每月給他們一筆費用,父母往往都會以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返還給小家庭。這樣一筆費用,可使得婆媳關系融洽,家庭關系和睦。
4、對方父母有幾個兒女,父母經常私下補貼條件差的孩子
原本贍養父母乃至對方的父母,我覺得大多數人是不太計較的,但是如果補貼對方兄弟姐妹,多出錢的兒子/女兒的配偶多少是會有意見的。
當然特殊情況除外,比如說配偶的兄弟姐妹為了讓他/她完成學業,放棄了自己的學業或付出了很大的犧牲,那配偶肯定要報這個恩情,這種情況的話,大部分人是可以理解的。
這種情況只需要保障父母的日常生活足夠,不必給太多的東西,一年買些衣服、營養品就可以了,千萬不要給太多現金。
雖說是兄弟姐妹,但長貧難顧,一是自己配偶會有意見,影響夫妻關系;二是你越是照顧,到最後好像變成是你的責任,當你自己小家也有困難不能照顧時,他們反而會埋怨你。
5、小家庭經濟條件一般,雙方父母都要補貼給錢
這種情況,也是最常見的。雙方都想照顧自己的父母,這個時候夫妻倆一定要有共識,商量好對策,一般是誰家急用先給誰,不急用的那一方可以稍微給少一點,但要隱瞞好給少了的那一方。
而且口頭上必須一碗水端平,不能讓雙方父母產生隔閡,這個時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維護好父母關系。
逢年過節,為人子女是應該給父母錢表示孝順,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一件最普通不過的事情。但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商量好,對給雙方父母多少錢這方面達成一個默契,則有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矛盾,從而影響到夫妻關系與家庭和睦,所以夫妻之間對此問題應該達成一個共識。
夫妻相處之道
要明白婚姻是利益共同體,必須拋開原生家庭和自己個人的角度,以夫妻一體家庭的角度看問題、解決問題。
其次,夫妻之間不能去計較雙方在家庭婚姻裡面的實際貢獻、收入支出懸殊差別,一旦計較,婚姻就會失衡。
最後,一個好的婚姻必須有這些要素,理解,體諒,寬容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