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一方過世,房產如何過續給子女
父母在世的一方需到不動產窗口提交: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你父親身份證);
3.不動產權屬證書(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4.相關稅費繳納憑證(繼承免稅憑證和登記費憑證,由稅務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現場出具);
5.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如果不想辦理公證和進行法院調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b.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為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d.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e.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g.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h.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㈡ 父母一方過世,另一方有權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嗎
依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據此,該房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親及子女四人,每人1/5(即若房產總值100萬,每人得20萬);如果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兒子的話,除一般房產過戶的手續外,另應當提供兩女兒放棄房產的書面證明。如果以後父親去世,則四個子女在對父親的遺產及這1/5的房產進行分割。
㈢ 父母子女共有房產,其中任意一方可以處理自己的部分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共有財產的處置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
㈣ 父母一方有權把房產給孩子嗎
如果是婚內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私自處置無效。不同意的一方可以主張撤銷贈與行為,把房子要回來。也可以主張婚內財產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㈤ 一方父母去世另一方有權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嗎
這里涉及到我國<<繼承法>>.
繼承法規定,繼承有兩種形式: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且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又分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被繼承的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兒女.
也就是說,在父母一方去世後,配偶與子女平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不過只是配偶的一半而不是全部財產.
雖然父母一方沒立遺囑,如果父母一方在世時,只有大兒子盡了贍養的義務,而其他子女根本沒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那麼父母在有生之年可以將財產全部留給大兒子,但其他子女中有特殊情況未能贍養的除外.如家庭特別困難,或自身有殘疾而喪失勞動力等.這種情況的繼承權不能被剝奪.
如果子女是一樣贍養的倆老人,而父母是出於偏心而立下的遺囑是絕對無效的,否則,是絕對有效的.因為我國繼承法還規定,就是沒有血緣關系的人,只要在一定時間里贍養了老人,而其親身子女沒有盡贍養義務,老人也可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贍養人,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則不能繼承順序來繼承,因為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㈥ 父母一方將房產的一半過戶給子女以後,這一半的房產還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房屋以產權登記為准,有特殊約定除外。
根據你的介紹,如果過戶了一半(一般是房產證加名)且沒有特殊約定,則這一半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
㈦ 父母一方在,房產能否過戶給子女一方
可以辦理,。
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有父母一起持有兩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孩子需要身份證,1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未成年還需要出生醫學證明,
雙方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住房過戶,重辦孩子們名字房產證,
㈧ 有兩個兒子,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母可以把房產的一半轉讓其中一位嗎
樓主說的情況是繼承的問題。
從民法典的繼承規定中可以知道,父母的不動產的繼承,發生在父母一方去世以後,生存的一方除了繼續對自己原來共有的一半份額繼續持有以外,繼承的部分依照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辦理。
像樓主說的情況,看起來沒有遺囑繼承,那就要依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
在這個繼承中,母親可以將自己的份額指定給小兒子,這一部分不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另外一半的房子份額中,母親自己佔有的那一部分可以自己處理,其他子女繼承的部分,要徵求他們的意見。
㈨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可以隨意把房子給某個子女嗎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父母一方是無權決定將房產給某一個子女的,因為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享有繼承已去世父母財產的權利。
㈩ 父母其中一方擅自將房產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子女其中一位,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甲是善意取得的話,父親可以在離婚時向母親索賠
甲不是善意取得的話,父親可以要求買賣無效
總之和乙沒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