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不肯支付我獨生子女費用(每月30元),怎麼辦
可以與單位先協商解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成到法院起訴,如果證據和事實清楚的話,你的訴訟一定會有好的效果。協商不成的,向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解決。單位要是不發獨身子女費,建議你回你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去辦理,准備什麼材料就是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建議你去自己咨詢,但是到居委會一般幫著無工作失業人員辦理,看看你那的居委會幫不幫你申請。
政策規定由單位支付,也沒有必要去居委吵鬧。我覺得制定政策的這些人根本就沒有了解底下的情況,盲目的讓單位支付,可是又沒有制定另一個政策去約束單位。所以現在很多單位都理直氣壯的不發,因為沒有一個部門能拿他們怎樣。最好就是大家聯合起來,要求更改政策。
Ⅱ 請問現在退休後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單位不給怎麼辦 勞動仲裁能管嗎
不發給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勞動爭議,不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但可以向婦聯及計生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
Ⅲ 退休單位不給獨生子女費我可以去勞動仲裁嗎
不能去仲裁,申請仲裁不能受理。仲裁是維護法律規定的權益。獨生子女費屬於政策問題。
Ⅳ 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勞動仲裁判決書判決了,單位也不給咋辦
單位沒有權力不給,因為現在是法治國家,。
Ⅳ 單位不給獨生子女費,說是要勞動仲裁,這個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需要請律師嗎這個仲裁還有時效性嗎
呵呵,抄首先得了解仲裁是咋回事襲,仲裁和訴訟是我國家解決爭議的兩種手段。仲裁僅涉及民事爭端,訴訟有民事,刑事,行政。兩者2選一,或裁或訟。如果簽訂了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執行仲裁,只有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並明確了仲裁機構,才能仲裁,否則仲裁機構不受理。
Ⅵ 勞動仲裁對獨子女費能按國家標准追繳嗎
你好,勞動仲裁對獨生子女費可以按照國家標准追繳的。望採納,謝謝。
Ⅶ 請問獨生子女費單位不給發算違法嗎
不是的,是政府發放,財政負擔。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Ⅷ 獨生子女費訴訟需要勞動仲裁嗎
根據國家稅法以及財政部相關規定,獨生子女費可以作為企業福利費列支,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福利所引發的糾紛可以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Ⅸ 退休獨生子女費單位不給,勞動仲裁判決了,單位還是不給,該咋辦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專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屬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員工與單位就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委裁決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單位不履行裁決義務,員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查封對方的車輛、設備、廠房等資產,會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戶。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如果此時企業法人拒不執行並有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收押。
3、用人單位承擔執行費。
Ⅹ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怎麼解決
單位不發獨生子女費可向勞動部門舉報。這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如果單位不給發獨生子女費,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投訴的方法,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10)獨生子女費勞動爭議擴展閱讀: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