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稅法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裡贍養老人項里,我是否可以填獨生子女項
這個我也有疑問,在農村,嫁出去的閨女不再贍養,所以對於我的雙親也都是由我個人負擔,跟我妹妹沒關系,這種申報又是怎麼申報呢
B.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子女教育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納稅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以及子女年滿屬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前的相關支出。
符合條件的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父母一定要考慮清楚扣除方式,因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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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專項附件扣除的其他項目:
1、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2、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C.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標准
1000元/月。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此外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子女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納稅人也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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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注意,出國留學是算在內的,不管是從小就出去還是大學以後的留學,只要孩子是自己的,在哪兒讀書都一樣,是可以進行子女教育專項扣除的。以上4點適用全日制教育,也包括民辦學校,但關於繼續教育法律有專門規定,不適用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D. 有三個子女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怎麼扣除
根據規定,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需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子女年滿3周歲以專上至小學前,不屬論是否在幼兒園學習;
二是子女正在接受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技工教育);
三是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點,包括在中國境內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51個稅管家提醒,在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准和方式上,每個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
如果有多個符合扣除條件的子女,每個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比如,有3個子女,則每月可以扣除3000元,以此類推。
具體的額度分配由子女父母自行商議約定,約定達成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E.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稅務部門是有明確答復的: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回女贍答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話,2020年可以按獨生子女來享受2000每月的
F.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按照每月多少元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G.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所謂的扣除只是扣除你的納稅金額,比如你有一萬要納稅,教育2000,你的納稅金額就是八千,並不是要給你這么多。
H.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