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根據新婚姻法,婚前父母贈與兒子的房產婚後兒媳有份嗎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是不能夠作為婚後財產進行分割的。婚前財產是誰的?就是屬於誰的。如果是婚前父母贈與兒子的房產,那麼兒媳就分不到一分。不要以為只要擁有了結婚證就能夠分得財產。有好多女生打著都是這樣的主意,想要坑騙別人家的財產。但是新的婚姻法明顯保護了這一點。
新聞裡面還有這樣一個事情。就是徐敏的兒媳熊磊想要分的萬達的房子。這個萬達的房子是許敏給自己的兒子姚策買的。那個時候他以為姚策是他的親生兒子,所以才寫了他的名字。但是後來發現並不是後來姚策還去世了。於是熊磊就不還房,認為姚策去世了,他就應該繼承姚策的遺產。不過這個遺產是屬於許敏夫婦全資購買的。就連貸款都是許敏夫婦在還。所以估計最後這個房子還是會還給許敏夫婦的。
Ⅱ 婚前父母買的房婚後過戶給子女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婚前的財產是個人的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Ⅲ 如果婚前父母贈與的房產,但婚後才過戶,是個人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版,歸夫妻共同所有。」權在孩子結婚前後,父母贈與孩子婚房是常有的事,尤其是贈與手續是在孩子婚後到位的,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父母在贈與孩子房產時簽有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中明確只給孩子一個人的,按《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亦即個人財產。
Ⅳ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婚前婚後的幾種產權歸屬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或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雙方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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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婚姻法里,婚前父母贈與兒子房產,婚後兒媳有份嗎
婚前父母贈予兒子的房產,婚後兒媳當然具有居住權,但在分割財產時,應認定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在《婚姻法》中,對共有財產和婚前財產作出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Ⅵ 婚前一方父母贈予子女一套房並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這時對於結婚後的夫妻倆這套房產是共有財產嗎如果換成
簡短的說吧,婚前一方父母贈予子女一套房並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這個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結婚後仍然是婚前財產。婚後一方父母贈予子女一套房並並明確表示只是贈與自己的子女,這個仍然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Ⅶ 婚前父母贈與孩子的房產離婚後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嗎
1.婚前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孩子的房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父母已經明確專約定歸一屬方,該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結婚前父母的贈與,如沒有明確是贈與給夫妻二人的,屬於個人財產。但另外提醒一下你,贈與房產應當交付使用實際佔有,並且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方能成立。否則,該贈與隨時可以撤銷。撤銷或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贈與成立,該房產依然屬於父母的財產,在父母過世之後作為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你婚後繼承所得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Ⅷ 新婚姻法里,婚前父母贈與兒子房產,婚後兒媳有份嗎
兒媳沒有份。既然是婚前贈與的,那就是兒子的婚前財產,既然是婚前財產,那當然就與兒媳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