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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上海落戶辦理流程

發布時間:2021-10-23 05:35:23

A. 父母戶口怎樣隨子女遷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戶籍的人通過結婚投靠和居住證積分辦理落戶上,但是隨遷的戶口只能是結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戶籍不能跟隨遷入上海。

B. 外地父母投靠上海戶籍子女。居住證

是辦理居住證(戶口的話,是不可能的,除非父母自身滿足入戶條件,用投靠來回遷戶口是答不可能的)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為《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二)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三)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如果父母的年紀較大,已經不工作了,辦理居住證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C.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申請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與被投靠子女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戶籍檔案、人事檔案、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等);

6、申請人其他子女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子女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現役軍人的,須由所在部隊提供其符合家屬隨軍條件的材料、軍官證、注銷戶口證明;其他子女中有出國定居已注銷戶口的,須提交出國注銷戶口證明;

7、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9、《居住證》或《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0、在我市連續居住滿5年的調查取證材料(由社區民警出具)。


D. 父母隨子女遷上海戶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公安部門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戶口手續,公布了《辦理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戶口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徵用土地落戶: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退伍證、接受單位證明、配偶戶口薄、結婚證上述證明到市公安局審批,由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兵團系統調動及家屬、子女的落戶: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部門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憑兵團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落戶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接受單位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住宅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公證書或自建房手續;(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4)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縣)局主管局長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入學前非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分配落戶:
1、指分配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本人持(1)報到證;(2)戶口遷移證;(3)接受單位證明;(4)分到兵團駐烏單位,由兵團分辦出具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核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2、分配到民營科技企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本人持(1)就業合同書(公證書);(2)報到證;(3)科委民營科技辦出具的證明(兵團分配的,由兵團工商聯出具證明);(4)接受單位證明;(5)戶口遷移證;(6)分配到市屬非國有企業單位的憑市分辦及就業指導報務中心出具的落戶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大學畢業來我市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在烏市落戶:
來烏市工作滿二年,交納了二年社會養老金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來我市工作滿五年,交納了五年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費辦理落戶。憑本人申請、大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和各級人民政府人事、勞動、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及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憑證),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
技校畢業生落戶:
由單位持 (1) 計委、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或勞動部門調分計劃、花名冊; (2) 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勞動合同; (3) 接受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證明, 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批, 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集體戶口。
投資、興辦實業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人才落戶:
1、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憑本人申請、各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投資、興辦實業證明、戶籍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2、凡是我市引進的各類人才申請在烏市落戶的,憑本人申請、戶籍證明、市人事局的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離休幹部安置和隨遷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各級黨委老乾局批准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本人離休證;(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隨離休幹部當地安置的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證明,到安置單位所在地分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各地駐烏辦事處工作人員落戶:
由申請落戶單位持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戶人員花名冊到現住地分局審批,由分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科技人員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從事廳(局)證明;(2)被投靠人單位證明;(3)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到現住地(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部隊隨軍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所在部隊持(1)師以上政治部門批准隨軍證明;(2)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兩份;(3)本人任職命令原件、入伍登記表復印件、軍官證、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證明,到現住宅區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部隊幹部調動家屬隨遷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軍隊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2)調入部隊證明及任職命令;(3)軍官證、結婚證;(4)隨遷人員原籍戶籍證明;(5)原隨軍「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復印件,到分(縣)局審批,分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落實政策人員落戶
由單位或本人持(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平反決定;(2)接受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落戶:
由本人持(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戶介紹信」;(2)本人「轉業證」、接受單位證明;(3)結婚證、戶口遷移證;(4)安置部門出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隨遷落戶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幹部、工人調動人員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接受單位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招工、招幹人員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錄用通知書(5聯單);(2)勞動、人事部門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單位證明;(4)招工、招干登記表;(5)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審批後,到派出所落單位集體戶。
收養小孩落戶:
由收養人持(1)收養證原件及復印件;(2)收養人申請,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在烏市直系親屬的戶口簿;(3)在烏市直系親屬的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經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華僑港澳台胞落戶:
(1)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並加蓋全國統一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憑此證辦理落戶手續;(2)港澳台胞回內地定居憑《回鄉證》由本人持上述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出國、留學、探親返回人員:
由本人或單位持(1)本人護照、出境卡、單位證明;(2)因公出國、出境工作的,憑縣以上政府外事辦恢復戶口證明;(3)因私出國出境、留學、進修的憑市公安局外事處出具恢復戶口三聯單,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恢復戶口。
補錄:
憑(1)本人申請;(2)本人戶口簿或遷移證;(3)戶籍調查報告(包括戶口檔案資料和原居地調查)由戶籍警調查核實後,填《補漏登記表》,經所長審核簽字,到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補錄。
出生日期、族別變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區、縣兩勞動部門職工出生年月認定表或區、市民委族別認定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查戶籍檔案,確屬工作失誤填錯的,填寫變更審批表,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變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復員軍人(包括退回、開除)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證;2、戶口簿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內勤查核注銷記錄,列印戶籍證明報所長,由派出所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入學前系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落戶:
1、畢業證;2、戶口遷移證;3、戶口簿到派出所申報,戶口內勤民警查核確有遷移登記,列印戶籍證明報所長審批後,應當場恢復戶口。住址跨所變動的,先落戶口後遷出。
大中專院校、技校招生落戶:
1、入學時選擇戶口遷入烏市的,由學校派專人(1)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或技校招生計劃;(2)遷移證;(3)花名冊;(4)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辦理集體戶口,戶口內勤直接辦理落戶。
2、入學時不願意將戶口遷入烏市的外地生源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招生花名冊由學校派專人持上述材料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落戶:
自治區范圍內辦理轉學的憑自治區教委主管部門批准文件,跨區辦理轉學的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高教部門批准文件辦理,學生因故退學的,憑學校批准文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由當地派出所民警審核後,所長批准辦理落戶。
勞改、勞教注銷: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以往已注銷戶口的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需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參軍注銷:
1、入伍通知書;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上述證明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
出國、(境)人員戶口:
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戶口的規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對於以往已注銷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銷的規定。對於以往已注銷戶口的人員,若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對於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注銷其戶口。
死亡注銷:
由家屬持1、死亡醫學證明書;2、戶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高校錄取學生遷出:
由本人持1、戶口簿;2、入學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勞教本市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戶口簿到原注銷戶口派出所申報,經戶口內勤查核注銷記錄,由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新出生嬰兒落戶須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1、隨父母自願選擇。
2、出生證、准生證各復印件一份(落戶時必須帶上原件)兩證章子必須蓋全。
出生證(蓋章處指婦幼保健站)准生證(蓋章處指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3、三個月內新出生的嬰兒直接落戶,超過三個月經所長審批方可落戶。
4、結婚證復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周歲。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戶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夫妻投靠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結婚滿四年。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4、非農業戶口(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無業證明,兵團戶口出具兵團社會保障局無業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現在制度正在改革,以後就沒有什麼非農業戶口了,實行統一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並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並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註:辦理地址: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監督電話:85399110

辦理結果網上查詢地址:http://www.whga.gov.cn

F.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G. 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是上海戶口,如何申請老人的上海戶口

這種情況初步判斷符合目前上海老人投靠子女的落戶政策,具體還要咨詢當地公安分局。

關於老人投靠:

上海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 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 外省市無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上海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上海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 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上海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上海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 上海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上海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H. 可否辦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什麼流程及准備哪些材料

可以辦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流程及准備的材料,各地有所不同。下面是深圳市的做法:
事項內容
老人投靠子女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關於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
有數量限制。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後審批。
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並提出申請(特殊情況如老人離異或一方配偶去世,則不受「一並申請」限制);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老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老人離婚後一方申請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申請表格
入戶申請審批表
申請受理機關
符合隨遷入戶條件的,到擬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決定機關
深圳市公安局。
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隨遷入戶申請時,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並開具回執;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並沒收申請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統一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審批,市公安局按申請時間統一排隊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隨遷入戶已獲批準的,特區內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持申請回執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各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寶安、龍崗、光明三區直接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遷證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時限
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按受理入戶申請的時間順序統一安排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審批。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准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准予遷入證明》後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收費
收取《准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是: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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