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證明信怎麼寫
我單位(鄉鎮、街道)_______同志,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內婚)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同志(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結婚,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養)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獨生子女。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聯系電話:
⑵ 獨生子女證件是什麼樣的
獨生子女證是以前法律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辦理證件,可以享受到規定的獨生子女政策的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規定: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其中就增加了一條涉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規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⑶ 獨生子女證明怎麼寫
這個一般情況下,要是拿出獨生子女證的,他是有個證
⑷ 獨生子女的證明怎麼寫
沒有獨生子女證明,獨生子女,要辦理獨生子女證,足以證明是獨生子女了
⑸ 獨生子女證明怎樣寫
一、事業單位獨生子女證明
我單位教職工______同志,性別 ,生於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_______,結婚時間 年 月 日,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 ,系其獨生子女。
特此證明。
本人聲明:上述填寫內容均正確無誤、真實、合法。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本人簽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單位
計劃生育委員會
計生委員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含婚姻狀況的獨生子女證明模板
我單位(鄉鎮、街道) 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 婚 ) ,於 年 月 日與 同志(身 份證號 )結婚,於 年 月 日 生育(收養)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獨生子女。 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 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三、獨生子女證明簡易模板參考
茲有我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結婚,共生育一個子女,子女姓名 ,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請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證號為______,屬獨生子女。
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XXXXX單位
本人簽名:_____。
年 月 日
⑹ 獨生子女證到底是一個證還是兩個證
就一個證,夫妻二人,只能拿一個證.當然可以復印.
⑺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三)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四)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註: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7)兩級獨生子女證明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給予辦理。
(二)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雙方無法提供《收養證》的,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前以事實認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收養證明後,予以辦理。
(四)夫妻雙方原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原證件繼續有效。
(六)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在子女16周歲以內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現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申請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
(九)獨生子女年齡在1981年4月30日《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頒布時,已超過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事實認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