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債務,子女是否受牽連
一般來說,年滿抄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債權人歸還。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2. 子女債務和父母有關系嗎
你可以這么想一下,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去他家裡找他父母要債,弄得父母擔心,家庭被擾,如果真的沒有錢還這筆債務的話,可以通過雲消債解決一下,它是以小錢還大債的平台,沒錢也能還債
3. 父母欠債和子女有關系嗎
首先,父親的債務,兒子是沒要義務要償還的。
其次,若父親在欠債期間,為兒子購買房子,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用房子償還債務。
還有,撤銷權應該在債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條:《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75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4. 父母債要子女還嗎
法律上,是沒來有父母債務要求孩子自來償還這一規定的;
法律僅限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如果沒有繼承遺產的話,則分文不用代父母還債;
因為,在法律意義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包括借款行為負責任。子女沒有法定義務代替還款。
5. 如何界定父母子女間債權債務關系,在線等
參考答案: 世上的道理沒幾條,就看能不能做到。
6. 法律上父親的債與兒子有沒有關系或義務去償還
父債子還只是我國民間的一個傳統說法,從現有法律角度來講是不合法的,遇此糾紛應具體分析。
法律責任的承擔主體是行為的相對人,而父與子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如果其父生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資格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承擔民事義務,那麼其父所欠的個人債務應由自己承擔,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擔。當然,如果子女願意代為償還也未為不可。
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據此,如果兒子已經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也僅以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對父親的債務進行償還,超過部分如果其子自願償還則不受此限。
另外,如其父生前所借債務是用於家庭生活共同開支,則父親的債務屬於家庭共同債務,理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這種情況下,不管兒子是否繼承父親遺產,都應對其債務承擔償還的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2條有相應規定。
7. 為什麼父母債兒女換
有些父母債是不用兒女還的。如賭債。有兩大類債是要還的
一)父母生前經營活動所欠債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的規定。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父母生前由於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2)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後,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難所欠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規定,如果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因維持正常生活、醫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債務,父母死亡後這些債務無論有無遺產,一律由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分擔償還。
除上述內容外,父母生前因賭博所欠之債或者從事其它違法活動所欠之債,因不受法律保護,子女可以不予償還;其它生前合法債務應當依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限定在父母遺產范圍內清償和與子女主張繼承權相聯的原則,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則不償還債務,主張繼承權則連同債務一並繼承。
8. 父母欠債和子女有關系嗎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版債權人歸還。所權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