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故子女有權繼承父母遺產嗎
已故的子女已經不在了,怎麼繼承父母的遺產?不過你過的子女有子女的話,他的子女可以繼承部分遺產。
⑵ 已故子女有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沒有,但可以代位繼承。即已故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繼承。如他的兒女,孫子孫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⑶ 去世子女的遺產父母有繼承權嗎
有。
子女的遺產,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父母是第一順 序繼承人,有子女遺產的繼承權。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⑷ 去世子女的遺產父母可以繼承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一千一百一十七條、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據此,經依法登記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養子女依法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但如果被收養人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訂立了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被收養人的例外。
因收養關系是可以解除的,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恢復,如果是在未成年時期恢復的,則其恢復為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但如果收養關系是在其成年後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關系恢復,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
如果協商確定將來被收養人在生父母去世後不繼承生父母遺產的,則依據協議,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⑸ 子女死亡父母可以繼承財產嗎
肯定能啊!
如果子女結婚有家庭及孩子,那麼繼承人除過父母外,還應該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他們都擁有第一繼承權,應得到同樣的繼承份額。
⑹ 請問女兒死後父母可否繼承她的財產
是有父母應繼承的份額.
這對老人過世後,大女兒的孩子有代位繼承權.
若女婿代女兒盡贍養義務,也有繼承權.
請參考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⑺ 兒子去世父母能繼承多少遺產
當某人死亡時,其遺產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分。所以兒子死亡時父母能分到的遺產份額,具體還要看兒子有無配偶,子女。如果都沒有,那麼父母直接可以完全繼承兒子的遺產。如果有,就有平分
⑻ 父母去世,子女怎樣繼承財產
沒有糾紛的情況下,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依據公證書辦理財產權屬變更手續。
⑼ 子女過世子女的父母能繼承子女的遺產嗎
一般都是由當事人指定繼承人指定,如果沒人
指定繼承人,父母有權繼承子女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