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州獨生子女費怎麼領
(一)申請
從2018年1月1日起,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金不再由企業承擔,改為政府發放(省部屬企業除外)。
持證退休人員 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xx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以下簡稱《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未支付一次性獎勵金的持證退休人員和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 戶籍地不在本區的 ,到區人口計生局辦理相關手續。
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 ,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直系親屬證明、持證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及上述相關材料,到區人口計生局辦理相關手續。
(二)審核
1.初審。 企業未支付一次性獎勵金的持證退休人員和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由社區、村(居)委會對證件的有效性及《申領表》與證件的一致性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人的獨生子女父母資格進行調查核實,在《申領表》相應欄簽署意見並簽名蓋章。
2.復核。 鎮(開發區、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對所有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在相關表格上簽署意見並簽名蓋章,並及時將信息錄入一次性獎勵金信息系統,報區人口計生局審核。
3.公示。 經審核符合一次性獎勵對象的,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填寫《擬享受企業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名單公示榜》,在所在鎮(開發區、街道)和社區、村(居)委會同時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經審核不符合一次性獎勵對象的,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出具《不符合享受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條件通知書》,交各鎮(開發區、街道)人口計生部門送達申請人,各鎮(開發區、街道)人口計生部門送達時應做好解釋工作。
4.匯總。以武進區為例: 區人口計生局對上報數據進行匯總、審核並於當年6月底前將《武進區享受一次性獎勵委託代征代發花名冊》以EXCEL表格和紙質形式報稅務部門;將其他持證退休人員名單以鎮(開發區、街道)為單位進行劃分,匯總報區財政部門、區社保經辦機構。
(三)發放
凡屬企業未支付一次性獎勵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由稅務部門代征後繳入區財政局財政專戶,並按持證退休人員退休時間逐步發放。 一次性獎勵金的標准為每人 3600元 。
發放時間為每年10月。 區財政部門於每年9月底前根據審核確定的獎勵資金數額劃撥到區社保經辦機構,由區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持證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的銀行賬戶代為發放。對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區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的獎勵資金數額劃撥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通過新建立的銀行卡發放。
(四) 受理地點
1、戶籍在 新北區、天寧區、鍾樓區、戚墅堰區 的持證退休人員,到本人戶籍地的街道(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登記。
2、戶籍在新北區、天寧區、鍾樓區、戚墅堰區以外的持證退休人員,可到四城區的任何一個街道(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登記。
3、 死亡持證退休人員的法定繼承人 ,到常州市計劃生育指導所一樓「12356」服務台。常見問題:社保關系在金壇、溧陽、武進的,見當地公告。
辦理時間: 每年1月5日至3月31日
是否收費 :不收費
B.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C. 父母退休後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哪些手續
1、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一份,並在《光榮證》復印件上註明本人工號、所在單位、聯系電話。
2、將《光榮證》復印件交到人事處薪酬管理辦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榮證》復印件的老師,在其下月6號工資中的「獨生費」欄目發放該月獨生子女費30元;獨生子女費補發部分放在工資中的「補貼3」欄目中。
4、每月20日後交《光榮證》復印件的老師,獨生子女費(及補發)在其隔月6號工資中發放。
5、獨生子女費發放期限:從發放《光榮證》之月起,至小孩16周歲止。
(3)常州退休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擴展閱讀:
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D.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E. 退休時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需要什麼手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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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常州市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補貼
獎勵對象
一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按新老辦法對比後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含終身無子女的企業退休人員)。
符合規定的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予以補發,一次性獎勵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領取。
獎勵標准
市區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的標准為每人3600元;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的標准按其未足額享受的比例對應享受。
資金安排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市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不再由企業承擔,改由各級財政承擔。新北區、天寧區、鍾樓區、戚墅堰區所需資金先由市財政墊支安排,再按企業屬性由市與區分別承擔;武進區所需資金由武進區承擔。
2008年1月1日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文件執行。分為三類情況:一是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支付,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具體的發放時間從市政府文件下發起即執行;二是依法實施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三是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待省政府進一步明確後由市政府組織實施。
武進區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資金的發放,由武進區組織實施。
部省屬企業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及發放,由其所在企業自行組織落實。
申領程序
市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申請——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直系親屬證明、持證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及上述相關材料,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受理——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負責受理申請,當場核對申請材料,並將經核實的相關證件的原件退還申請人。為方便申請人,可以在社區居(村)委會設立代辦點。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對受理的申請材料應及時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上報區人口計生部門。
審核——區人口計生部門收到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上報的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一次性獎勵信息系統,編制享受《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獎勵退休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口計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
G.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百分之五十。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6、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7)常州退休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擴展閱讀:
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還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H. 常州退休人員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
獎勵對象 一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按新老辦法對比後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含終身無子女的企業退休人員)。 符合規定的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予以補發,一次性獎勵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領取。 獎勵標准 市區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的標准為每人3600元;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的標准按其未足額享受的比例對應享受。 資金安排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市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不再由企業承擔,改由各級財政承擔。新北區、天寧區、鍾樓區、戚墅堰區所需資金先由市財政墊支安排,再按企業屬性由市與區分別承擔;武進區所需資金由武進區承擔。 2008年1月1日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文件執行。分為三類情況:一是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支付,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具體的發放時間從市政府文件下發起即執行;二是依法實施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三是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待省政府進一步明確後由市政府組織實施。 武進區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資金的發放,由武進區組織實施。 部省屬企業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及發放,由其所在企業自行組織落實。 申領程序 市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申請——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直系親屬證明、持證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及上述相關材料,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受理——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負責受理申請,當場核對申請材料,並將經核實的相關證件的原件退還申請人。為方便申請人,可以在社區居(村)委會設立代辦點。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對受理的申請材料應及時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上報區人口計生部門。 審核——區人口計生部門收到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上報的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一次性獎勵信息系統,編制享受《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獎勵退休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口計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