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陪產假15天包含周末嗎
陪產假都是指自來然日,包括休息源日和法定節假日。
國家規定陪產假有15天,是指男性在與自己依法結婚的妻子休產假期間可以享有的15天陪產假。這個陪產假包括雙休日,但並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1)獨生子女陪護假含周末嗎擴展閱讀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男方休「產假」是有很多好處的,有利於產婦和嬰兒的健康。女性休產假期間,身體虛弱,當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常常會有沉重的心理壓力,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呵護,能夠使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於順利分娩、產後恢復,以及母乳喂養都有很大幫助。
㈡ 陪護假15天包含雙休日嗎
包括雙休日。
一般來說,相關勞動法規並無關於陪產假的明確規定,具體要看各地方、各企業的實際操作。有的地方或企業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2月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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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的陪產假時間不同:
國家對於陪產假的相關規定,根據《計劃生育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 育 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㈢ 現在父母親生病,獨生子女陪護有假期嗎
現在父母親生病,獨生子女陪護有假期嗎?關於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困難的問題已經得了國家的高度重視 ,而在目前也已經有8個省份都已經出了新政策,分別是河南、重慶、湖北、黑龍江、廣東、福建、海南、廣西都已經增加了獨生子女的護理假。
㈣ 男職工陪產假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嗎
男職工陪產假包括星期六星期天。
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版假期間,權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大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例如河南省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所以陪產假各地區是不同的。
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㈤ 陪產假包括節假日嗎
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
陪產假為自然日,所以包括周末。國內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15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
拓展資料:
陪產假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㈥ 陪產假15天包括周末嗎
男方陪產假15天是指自然日,包括周末。
自然日 通俗的講就是指一天24小時,包括正常的工作日,和周末休息日,也包括假期,一般是針對工作日來提的。
比如說從周一開始算的話,七個工作日是指本周一到周五,再加上下周一、二;七個自然日就是指周一到周日七天。
(6)獨生子女陪護假含周末嗎擴展閱讀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陪產假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這個是各個省的規定。
比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各地男人陪產假規定
一般來說,相關勞動法規並無關於陪產假的明確規定,具體要看各地方、各企業的實際操作。有的地方或企業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建議咨詢所在省、當地的勞動部門。以下列舉部分城市的規定供參考。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2月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深圳市勞動法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㈦ 陪護假15天包含雙休日不
包含。
㈧ 陪產假是否包括法定節假日
陪產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其實,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目前只有對女職工休產假的具體規定,沒有對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由於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男方的陪產假的計算方法一般體現在一些地方法規中,也因此存在地區差異,具體要看各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計劃生育方面的相應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產假的具體情況如下: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
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
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溫馨提示: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增加35天產假。)
(8)獨生子女陪護假含周末嗎擴展閱讀:
其他陪產假規定
第四十六條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