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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

發布時間:2021-10-21 15:28:49

1.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寫了子女的名字,子女結婚後配偶是否有房產的所有權如果賣房子後需要分給配偶一半嘛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子女結
婚後配偶是沒有房產的所有
權的,除非配偶婚後給了一
筆買房錢,這個可以考慮。

2.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錢全款買房並取得產權證,但寫的是女方自己的名字,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合同法》贈與的規定,該房屋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一種贈與行為。因為房屋購買並取得產權證實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前,產權證明上寫得是女方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認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財產贈予行為,也就是說房產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前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擴展閱讀

原文案例:

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結婚後,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為了哄老婆開心,老公說,要麼房子就登記到一個人名下好了。

之後,老公和老婆還正兒八經辦了過戶手續,房子歸到老婆一人名下。兩年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面臨人財兩空……

這是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剛剛調解好的一起離婚糾紛。

不少人看了以後,都納了悶:說好的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就變成個人財產了,還得花這么多精力才能解決。

事出何因?又當何解?

兩家合資買的婚房

吵了一架後丈夫說房子歸你獨有

這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結婚。

當時結婚的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男方大人出了70萬,一輩子的積蓄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資10萬元。

80萬元在建德市區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們把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倆口名下,系他們夫妻共同所有。

大概是因為年紀太輕,小倆口婚後感情並不好,常常吵鬧。

2015年12月,兩人又吵了起來,女方一氣之下說,離婚算的。

男方一想,這鬧得也太大了吧。為了挽回婚姻,讓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說,要麼房屋歸你獨有。

兩人感情並沒有好轉還是離婚了

房子到底歸誰

「房屋歸女方獨有」,兩人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並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去房屋管理部門辦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是說,房子從兩人共有變成了老婆一人獨有。

但是,雙方的感情並沒有因此而好轉。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女方起訴。

今年6月,女方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離婚,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女方說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並且孩子由自己撫養。他們的孩子還未滿周歲,尚在哺乳期。

男方不同意離婚,說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

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房子是雙方最大的梗。

而男方大人一聽說,他們出資70萬的房子現在歸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還提出了離婚,痛心疾首,「人財兩空,人財兩空吶」。

幾經周折

男方給女方45萬元拿到房子

根據《婚姻法》第19條之規定,本案中雙方作出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歸屬女方一人所有,系雙方自願,也無證據表明附加條件,應為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執意要離婚,房子也不納入談判,男人確實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說,只要男方同意離婚,房子可以再談的。

本著調解協商解決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則,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先後組織了4次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離婚。

孩子由女方撫養,房屋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個月內給女方房屋款45萬元,款項付清後辦理過戶手續,若違約,違約方再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建德的房子在這數年裡漲幅並不大,2014年80萬買進的,現在市場價格大約在100萬元左右,考慮到當初男方大人出資多,也考慮到小倆口婚後有了重新協議,所以最後調解的基礎基本上還是房子一人一半。

兩個吵吵鬧鬧的冤家終於平和地分開了。

漲知識+

不是說婚姻期間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什麼情況下會算個人所有

這則新聞讓編輯部里也炸開了鍋。不是說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老公老婆,誰賺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則新聞里男方把房產劃歸到女方名下,當時女方還是他老婆,難道這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了。

這就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姻財產分割這兩個法律問題。

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說,哪怕婚姻關系內,也可以有個人獨有的財產。

就像本案例。雙方大人出資買房是在小夫妻結婚登記之後,又登記在小兩口名下,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有。

如果雙方大人出資是在小倆口登記之前,那麼又另當別論了,即便,房產證是做在小倆口名下,也就是說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們倆擁有的房產份額也是不一樣的,根據各自大人出資份額來。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資70萬,女方大人出資10萬,那麼兩人如果要離婚,各自所有的份額,男方是7∕8,女方是1∕8。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問題回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怎麼再分割財產。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說,房子歸你獨有。其實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擁有的這套房產的1∕2份額「贈與」女方。

贈與合同是實踐性,而非承諾性的。不是口頭說說,或者夫妻兩個自己寫個協議就能有效的。必須通過「房產過戶」或者「婚內財產約定公證」這兩種法定手續才能正式「生效」。這對小夫妻直接辦了過戶,那麼盡管當時他們仍舊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獨有了。一旦離婚,房產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小編還要更進一步,那麼存款呢?也能贈與嗎?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約定好了,家裡所有存款中的100萬歸女方一人所有,那麼該約定經過公證,還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錢從男人的賬戶劃歸到女方賬戶。那麼這個時候,在女方賬戶里比如有好幾百萬,但是其中100萬有過約定的,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了。贈與完成。

婚姻不是兒戲

房屋加減名字、房屋產權約定

都需要謹慎再謹慎!

3. 父母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只寫兒子的名字,婚後房子有妻子的份額嗎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男方的父母在婚前買房,同時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這個房子在婚後就只能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以後離婚了,女方也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

4. 婚前父母買房房產證登記子女名字,婚後父母還貸子女離婚歸誰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5. 結婚前父母全款買房子,然後寫了兒子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有沒有權利分房子

婚房絕對是婚姻中大件,原先的法律對婚房規定不算接地氣,但現在的法律規定:婚前父母給子女全款買的婚房,是該名子女的個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不幸去世,那麼這套婚房變會成為你的遺產,你的妻子、孩子、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你的房產,現實中,有孩子不再婚的話,父母也不會跟你搶奪遺產,算是對你的承認和肯定。

6. 婚前父母出資買的房,寫的子女的名字,婚後另一半要求加上名字。

可以加 好像如果離婚 只要拿出是你父母買房出錢的證據 對方九分不到

7. 婚前父母買房寫兒子名字兒子離婚能做夫妻共同產分割嗎

除非父母買房時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否則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兒子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8.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回效憑證答,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系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 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規定應視為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專民共和國婚屬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1]18號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 父母婚前幫兒子全款買房,寫的是父親名字,婚後若加上兒子名字,跟兒媳有關系嗎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全款買房,並且是男方父親的名子確定為婚前財產,是不逾分割的。在婚後男方父親可贈與兒子單獨所有,是一種贈與行為,只要是贈與的退單獨所有也視為婚前財產,不與分割,在贈與時最好到公證處公證,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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