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對於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主要看是否有約定及房產登記情況。
對於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我們首先要看是否有約定以及約定是否明確,如果父母在出資時與子女及其配偶明確約定該出資為借款或者是對子女單方的贈與,則按約定處理。
如果父母出資時沒有與子女及其配偶進行約定,或者是約定的不明確,且子女及其配偶間也沒有約定。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父母沒有特殊約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則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看到我國法律首先引導當事人事先約定,以期盡量減少糾紛的發生。但是,基於父母子女間密切的人身關系和特有的中國傳統家庭文化的影響,實踐中父母與子女之間一般並沒有正式贈與合同的存在,或者說沒有一個書面贈與合同的存在,對於是否存在口頭的贈與合同以及贈與合同的內容,在夫妻離婚時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一方父母出全資並且在購買不動產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慮到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普通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已經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在出資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最高院相關意見認為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
溫馨提示:為了避免風險,父母可以在購房時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記在子女名下,建議對此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B. 婚內,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給女兒,如何操作能保證房產是女兒的個人財產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內人子女名下的,容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只要你這房子,是你爹媽全款出資(以他們名義轉賬),又登記在你一人名下,這房子就是你個人財產,和你配偶無關!!這是新婚姻法規定的!!
C. 婚後一方父母給子女購房屬於誰
問: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用於夫妻雙方婚後居住。夫妻雙方離婚時,由一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答:一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的處理基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根據常理,可視為父母明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是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加之不動產以登記為准,房產既然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D. 新婚姻法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的問題……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也視為對出資方子女的贈予
付房款時版,該錢從父母的卡中權支付,保留付款憑證!!!
然後父母簽一個出資協議,約定由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其子名下,其子是代持有,該協議有效的
關鍵是付款憑證,一定要保留好!!!!!!!
E. 子女買房父母出錢,這幾點很重要,否則房產就歸別人了
1、避免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很多父母給子女買房後都選擇了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從法律上來看,不管是婚前婚後這都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如果能登記在父母和子女名下,房產會更加「保險」!原因如下:如果房產登記在子女和父母名下,那麼該房產為父母和子女按份共有,如果有「加名」、「出售」等對房產的處置行為,都需共有人同意。這樣就能避免子女在未告知父母的情況下擅自處理房產,例如「房產加名」等。
2、簽訂贈與協議。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界定有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父母出資為自己買房的,默認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明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基於以上規定,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父母能簽訂一份贈與協議,明確出資部分贈與給自己子女,即使子女離婚,父母的出資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可以有效避免騙婚分割房產的情況。
3、父母首付或者全款購房,保留相關的出資證據。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購房的,一般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只是想要贈與自己的子女一方,那麼可以選擇公證。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父母給子女出資購房,應當要保留相應的購房票據,這些都可以作為將來房產分割時有效的證據。父母為子女買房實屬不易,因此一定要了解相應的規定,避免吃虧。
4、父母出資的,保留轉賬記錄和憑證,簽署出資協議。買房資金的全額或者首付由父母出資的,應該保留好,此外更應該簽署一個出資協議,明確雙方的權益以及表明出資金額與對方無關,這樣在面臨婚姻破裂之後可以保護住父母出資部分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