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保險,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嗎
不需要。一般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但是,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個限制,無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
Ⅱ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需要注意的事項是:
一、由於未成年子女沒有民事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不能進行購買房產時的簽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作為兒子的法定監護人有權辦理房產登記事宜。
所以父母要以法定監護人的身份進行購買房產時的簽約,而要獲得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必須要持有經過公正、或者法院裁定的監護人文書。
二、由於未成年子女沒有民事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並且沒有穩定的個人收入,不能獲得銀行貸款,所以必須一次性付款。
三、在未成年子女沒有成年之前,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房產不能進行買賣、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由於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管理有一定的限制性,所以,父母為未成年購買房產時,最好把未成年子女作為父母的共同購買人。
Ⅲ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為名購買的房子屬於誰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為名購買的房子應該屬於未成年人。
1、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2、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 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分別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准。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Ⅳ 父母還不上貸款,未成年子女可以買保險嗎
你好,按照目前保險行業的情況。還沒有出台相關政策來針對貸款逾期人群,所以目前父母還不上貸款是不影響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保險的。
當然,目前信息越來越發達,信用體系影響越來越大,徵信有問題的,在以後會越來越難,會影響到生活的各個方面,所以還是要保持良好的徵信記錄
Ⅳ 未成年人消費超過200家長有權要求退款嗎
有權要求退款,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行為能力不相符合的巨額交易行為不應生效。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父母讓未成年子女去買酒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賬號消費的案例一旦出現,社會輿論往往最先關注的是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費的行為和大額財產的損失。有專家認為,父母平時疏於對未成年人的網路消費教育,以及父母對支付寶、網銀賬戶及支付密碼的保管不利,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網路消費發生的直接原因,且容易被人忽略。
監護責任是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責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網路消費的第一責任人。父母在尊重未成年人隱私權、適度自主權的前提下,應教會他們防範互聯網風險,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規避子女對電子支付工具的不合理使用。
Ⅵ 父母有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我國《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父母應當從下列幾個方面正確、適當地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一、父母必須從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也就是說,父母必須從物質上、經濟上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養育和照料,使子女身體能夠健康成長。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和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這是保障兒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必須適齡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其認識世界、認識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無權加以限制和剝奪,相反,保證未成年子女入學接受義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須履行的職責。
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同時應當進行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有:(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及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備的不良行為。對已染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和學校互相配合,嚴加管教,並採取有效措施對其不良行為進行矯治,絕不能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
四、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時,父母應當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訟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Ⅶ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損失,同樣要承擔責任。雖然父母作為監護人,有權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財產。但是,財產畢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監護人所有。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因為疏忽大意而損壞了未成年人的財物的,則應該進行賠償。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財產損失的,則除了要進行賠償外,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資格。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接受他人的饋贈,但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未成年人退還饋贈財物。未成年人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處分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未成年人使用其財產超過其行為能力范圍的,應當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Ⅷ 父母向未成年的子女要錢是否算犯法
要從兩方面看,一是父母是否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另一個是未成年人是否滿16歲且有合法收入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一切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父母的撫養義務是在子女未成年時(只要是未成年不管子女是否能獨立生活)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不管是否成年,只要不能獨立生活),因此對於未成年人,只有父母有撫養義務,子女是沒有贍養義務的。退一步說,如果未成年人有贍養義務,則會存在生活困難的父母與未成人之間訴權沖突(父母要求子女贍養,子女要求父母撫養)。
所以,未成年人是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有勞動能力(包括法律規定的參加勞動資格,排除童工等)或者有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對於無勞動能力且無收入來源的父母具有贍養義務。
我想說明白了吧?沒有勞動能力或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不給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