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最近出台的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為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統一城鄉特別扶助金標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提標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外,其餘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二)實施一次性撫慰金制度。對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戶發放1萬元一次性撫慰金,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1)海南獨生子女殘疾擴展閱讀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養老保障工作
(一)落實養老保險補貼。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的標准給予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二)實施養老特別扶助。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自願集中供養的,應優先安排集中供養;
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義務人無贍養能力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經個人申請和審批,實行政府供養;
對其他年滿60周歲及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對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個人申請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的,養老機構應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主要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2. 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雖然是獨生子女,但是未滿60是享受不到獨生子女的費用的。殘疾的也沒有補助政策。
3. 有獨生子女證的殘疾人有什麼待遇
殘疾人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
根據有關規定,對於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工商、衛生、公安、房管、勞動、城管、文化等部門減半收取有關規費,並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殘疾人員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稅。對農村殘疾人,減免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對各類殘疾人工療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減免稅收和管理費。
盲人就業仍以個體私營和組織起來從事保健按摩為重點,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等有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應優先錄用有按摩技術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
另外,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國稅部門對生產銷售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經批准免徵增值稅;對殘疾人工商戶從事其他經營所取得的應征增值稅的收入,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地稅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員個體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管理費、個體協會會員費予以酌情減免。
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申請減免報告書直接向當地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批准後予以減免。
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現行稅收政策法規中,針對殘疾人個體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對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稅;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免徵增值稅;對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對殘疾人員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可依法減征個人所得稅;為便利殘疾人行動而特製專為殘疾者使用的車輛,可免徵車船使用稅。
同時,國家還對安置殘疾人員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業制訂了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增值稅方面:對安置盲、聾、殘、啞「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其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先征後返還全部已納增值稅;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35%以上,未達到50%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其生產銷售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如發生虧損,以不虧損為限,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照顧;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6%的徵收率返還已征稅款。二是營業稅方面:對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35%(含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徵營業稅。三是企業所得稅方面: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民政部門辦福利工廠和街道辦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暫免徵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4. 獨生子女殘疾父母補貼政策
獨生子女每月五元,殘疾補助每年300元,當地可能還有其他補助,可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5.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五項修改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本省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辦證機關應當於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三、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婚育證明。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直接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查驗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以及應當履行的計劃生育相關義務。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工作,做好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
四、將第三十條中的「暫住證」修改為「居(暫)住證」。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有關單位為在本地居住的育齡流動人口提供避孕葯具,定期為已婚育齡婦女進行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務,指導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妊娠的婦女落實補救措施,並定期向已婚育齡婦女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生育、節育情況。」
六、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中的「每月領取不低於三十元」修改為「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元」。
七、刪去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
八、將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因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嚴重殘疾,夫妻自願終身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扶助。」
將第三款修改為:「獎勵標准和扶助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九、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藏匿、包庇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人員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屬其他單位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十、將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與成年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以及出租出借房屋的業主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助管理義務的,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6. 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獨生子女的獎勵每個省都不同,獨生子女傷殘的和失獨的也不盡相同,你說的數字在我們這差不多。5000一年的樣子。(具體數字不記得了),如果你想知道確實消息可以到區級部門去咨詢下,或者撥打12356,
7. 國家怎麼對殘疾獨生子的優惠政策是啊那些
你可以申請傷殘補助金。
8. 獨生子女傷殘父母補助金是多少
首先告訴你沒有獨生子女父母傷殘補助金,所以也無法回答你。
按規定1一2級殘疾人可以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因此獨生子女父母也是執行此規定。
9. 獨生子女是殘疾人的有什麼政策
優惠來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源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10. 獨生子女殘疾,父母每年補助多少錢
祝你殘疾父母每年補助的錢數也是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不同而制定的,你要上當地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