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國人民都享有獨生子女待遇,為什麼我們沒有這個待遇呢
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可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國家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法定產假外,增加35天的產假,男方享受10天的看護假,假期工資照發。
㈡ 請問這算獨生子女嗎
不屬於獨生子女。獨生子女不是對男方或對女方單方而言的,是對夫婦雙方而言的,必須是父母雙方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才是獨生子女。如果一對夫婦生育了兩個小孩,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只要兩個小孩曾同時存活過,那都不算獨生子女。
你的案例中,女方與前夫生育過一個小孩,那她與一個初婚的男的結婚,再生育是按「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即二孩審批的,在計劃生育部門的統計也會把此小孩統計為二孩,所以不算獨生子女。
但如果這個男的與這個女的離婚了,小孩歸男方撫養,而男方此後沒有收養小孩,沒有與生育過的女人結婚,也不再生育(可以與初婚的女人結婚,但不生育),那這個小孩算獨生子女。
㈢ 搜索一下就是再婚的女人關於獨生子女這一塊有沒有說法
已經有了一個孩子了,如果再想要一個孩子的話就不屬於獨生子女了。因為再婚以後你再生孩子就是兩個孩子。
㈣ 這樣算獨生子女
我想這不算不管你女兒跟誰那都是你的孩子
㈤ 獨生子女好還是有個弟弟妹妹陪伴才完整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獨生子女自是享受著來自父母全部的愛,但是難免也有一人之力不能承擔的時候;家有兄弟姊妹自然是會多一些矛盾和爭吵,但是很多時候也會因此多一個依靠,有這樣一個故事我給大家講一下吧。
有一個朋友是獨生子,小時候鄰居家的倆兄弟因為爭玩具而打架的時候,他卻獨占自己的所有玩具,玩玩這個玩玩那個;在鄰居家父母兩兄弟的成績對比教育的時候,他偷樂沒有比自己學習好的兄弟姐妹可比較。
當今很現實的一個問題,過年時獨生子女都想回自己家陪著父母過年,好多獨生女為春節這個節日鬧得不可開交,甚至離婚,如果兄弟姐妹多就不存在上誰家過年這個問題,女方完全可以陪老公回家過年,因為她的兄弟也帶著女方陪父母過年,父母不會孤單。
㈥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作用嗎這也沒用那也用國家對獨生是騙人的嗎國家為什麼說不
獨生子女,國家每年有補貼,老了,也是每年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