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怎麼把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子女
由父母一起陪同及簽字辦理。可買賣過戶或贈予過戶。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增值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了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Ⅱ 父母是否有權處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
房產來寫在子女的名下即視為將房源產贈與子女,父母無權出售的,除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
依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Ⅲ 父母處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合同有效嗎
《民法總則來》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自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Ⅳ 父母可以賣未成年子女的房產嗎
很多情況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為未成年人的姓名,按我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一旦產權證辦在未成年人名下,該未成年人即為該房產的當然所有者,父母雖然出資但不是房產的所有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先往往為了經營資本需要貸款,便動用未成年人的房屋進行抵押,有的父母因各種原因而負債累累需要償債,有的因房價上漲想變賣房產獲得利潤等。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可以代子女購買房產不需子女單獨授權,手續也比較簡單,但無權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房產,前提必須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則,按《民法通則》第18條「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這一規定,擅自處分了未成年人的房產,那就應當由該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購買屬於未成年人的房產,只有未成年人的簽字或者監護人的簽字是不行的,必需要子女與父母都要簽字,這一點是特別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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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父母中一方簽字出售未成年子女房產有效嗎
父母的法定代理來權,是否一源定要雙方都在場才能行使呢?答案是否定的。父母的法定代理權屬於平等的,只有有一方追認就可以,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父母雙方都同意。
3、 未成年人的房屋買賣最容易發生糾紛的情況出現在父母離異的情況,比如父母離婚後,隨子女生活的一方替子女出售房屋,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時,卻被告知未隨子女生活的一方也要簽字確認,而離婚後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況就比較多了,這種情況下,要順利辦理過戶手續,就必須通過法院行政訴訟判決的方式作出。才可以順利辦理過戶。
Ⅵ 父母是否能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是不能隨便賣孩子的房產。正常程序是只有孩子年專滿18周歲之後,屬經孩子同意才能賣出。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出售,那麼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再簽署保證書,保證書中要指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處理未成年人的財產。
Ⅶ 哪些情況下父母可以賣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
在任何情況下,父母都不可以賣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的。。。
因為未成年人房產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監護是沒有任權利賣房,同時也不能進行抵押貸款。
即使你賣掉了,也不能過戶的,要貸款銀行也不會受理的。
Ⅷ 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是否有效
目前,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這樣一些現象,有許多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房屋,並以未成年子女名字辦理房產權證,在子女尚未成年時,有的父母為了經營資本需要貸款,便動用未成年人的房屋進行抵押,有的父母因各種原因而負債累累需要償債,有的父母因家境破落,為重整家業的需要出賣未成年人的房產等。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一旦產權證辦在未成年人名下,該未成年人即為該房產的當然所有者。那麼作為父母(監護人)能否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行為呢?對此《民法通則》第18條第一款規定得非常清楚,即「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從上述條款的規定看,監護人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並非一概無效。有效的前提是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父母出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學、治病需要大筆費用,未成年人致人傷害,須支付大筆賠償費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父母代簽協議等。對由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子女名下的不動產,在父母做監護人的情況下,處分子女的財產,審查時可以從寬。
Ⅸ 父母處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買賣合同會被認定無效嗎
如果是父母分給這個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他們是有支配的權力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從第三方得到的合法財產,當父母未經孩子允許就處置這部分財產就是非法的,非法侵佔的行為,數額巨大是要坐牢並返還非法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