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和家人分戶口應該怎麼寫申請了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性別X,出生於XXXX年XX月XX日,
系哪裡人,現居住哪裡,由於什麼原因,特向申請貴所申請由厡戶(戶主)另立一戶,戶主是:XXX。望給予批准。
申請人:XXX日期:x年x月x日另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Ⅱ 父親怎麼寫戶口分戶申請書
不用寫。
不是父親寫份戶口分戶申請書就可以分戶口的,派出所戶籍也不受理分戶申請,因此不用寫因為怎麼寫也沒有用。
按規定父親和子女分戶口必須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名下有房產遷入房產內分戶,不允許在父母房產內分戶口。
另外子女遷入本人名下房產內和父母分戶口也不需要父親寫分戶申請。
所以不用寫了。
Ⅲ 我想跟父母分戶,具體申請怎麼寫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6)其他情況。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原則上子女有自己的獨立住房就可以進行分戶了,詳情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Ⅳ 兒子是戶主,父親要求分戶,申請報告怎麼寫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分戶的時候是要填寫申請書的,那麼結婚分戶申請書該怎麼寫呢?
本人張三,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XXXXXXXXXXXXXXX,於XXXX年XX月XX日與李四結婚。李四戶籍地址列明:,並於XXXX年XX月XX日生育小孩XXX(男女)。現已獨立生活,為方便生活,特向貴所申請分戶。
列名申請人:XXXX年XX月XX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Ⅳ 子女與父母戶口分開.申請書怎麼寫
你是意思是想分戶,對嗎?
子女如果超過18周歲,而且居住的地方條件確實允許分戶的話(比如說有二個出入口,可以分開居住),可以申請分戶,但要當地社區民警實地查看後根據情況判定。
申請書大致有以下內容:戶口所在地,父母姓名、子女姓名、因何原因申請分戶。最後加一句:特些申請分戶,請派出所審批。
Ⅵ 我要和父母戶口分開,分戶申請書怎麼寫
這個不用些什麼分戶申請的,符合分戶條件的話,直接可以到派出所去辦理分戶手續就可以的。
Ⅶ 戶口分戶申請書怎麼寫求書面
戶口分離不用寫申請書,只需要符合條件即可辦理。
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7)分戶口父母子女共同申請模板擴展閱讀
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Ⅷ 兒子和父母分離戶口的申請書
按照分離戶口的條件要求在申請中寫明自己已經具備的分離戶口的條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