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雙胞胎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嗎
問:我有個同事生了一對雙胞胎,公司說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的待遇。但是我想,獨生子女強調的應該是獨生吧,人家又沒有生兩次,又沒有違反計劃生育,為什麼不可以享受呢?另外,只生一個子女的話,都可以亨受哪些待偶? 答:關於獨生子女的含義,政策方面是這樣規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計劃生育的目的和精神來看,生雙胞胎的,應當不屬於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范圍,也就是說,你的同事不可以亨受獨生子女待遇,公司的做法沒有錯誤。
② 雙胞胎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雙胞胎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嗎?雙胞胎是不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的,獨生子女費顧名思義,就是一個,孩子
③ 退休後,雙胞胎家庭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的優撫政策嗎
夫妻在退休以後,如果是雙胞胎孩子的家庭,雖然只是一胎但是不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優撫政策,因為我國的計劃生育法里有規定,夫妻之間一生自願只生育一個孩子的,那麼就會獲得國家發給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這個規定並不是一個家庭里只生一胎,不管是生的雙胞胎或者是多胞胎,但是只生一胎的雙胞胎也不能算是獨生子女,不能享有國家的優撫政策。
所以符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就是一生只生育一個孩子。如果是只生一胎,但是這一胎里是雙胞胎或是多胞胎,這都不符合獨生子女的條件,就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就不能享有國家給予的獨生子女優撫政策。
④ 雙胞胎能領獨生子女證不
所謂獨生子女是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但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辦理《光榮證》,但在其填寫《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申請書》後可以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⑤ 一胎中雙胞胎應該拿獨生子女費嗎
首先看看「獨生子女」的法定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雖未明確何謂獨生子女,但該法第27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即是說,能獲得光榮證的,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也就是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父母。 由此可見,所謂獨生子女,強調的是終身只生育一孩,而不是一胎。因此,雙胞胎也好,多胞胎也罷,其情形屬於一胎,但不屬於獨生子女。
⑥ 獨生子女的獎勵費發放辦法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 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
2、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二) 發放渠道: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⑦ 雙胞胎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領不到的,按人頭算的。單位里生的雙胞胎不少, 都不算獨生子女,這規定不管有沒有道理,規 定就是規定。
⑧ 雙胞胎父母退休可以享受政府一次性獎勵政策嗎
雙胞胎父母退休,沒有享受政府一次性獎勵。
凡事2016年以前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退休以後有一個一次性的獨生子女父母補貼。具體多少錢,各地標准不一樣。
⑨ 雙胞胎能不能申請獨生子女證
即使是在「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時期,生育的第一胎為雙胞胎的夫妻,不能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也就是說,《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領對象,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這在當時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中都是明確的。
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
原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