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買了房子寫的女兒名字,什麼具有法律效應的能證明房子屬於父母
父母拿錢買房的證據 銀行或者轉帳記錄 父母與子女簽訂協議 說明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 為了免於再次更名的麻煩 房名先寫在子女名上 但房子是父母的 父母享有此房的買賣居住權利 再拿此協議去公證 滿意請採納
B.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 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規定應視為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專民共和國婚屬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1]18號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C.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只寫孩子名字,父母有份嗎
可以認定是對孩子的贈與,孩子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D.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是的,父母給子女買房是一種贈予和法定繼承關系。如果房產證上市子女雙方的名字,那麼房產的產權以及收益是子女兩個人的權益,是子女兩個人共同財產。
E. 父母買房寫自己名和子女名字,各有什麼利弊
寫自己名的話方便養老,兒女面前有話語權,自己更具有獨立人格,可內以增強自信;
最大容的弊端是一旦想將房子給兒女時就涉及到一筆比較大的費用(要麼是購置稅,要麼是遺產稅)
寫兒女名的話有利的地方是可以短時間增進親子感情,並省去將房子給兒女的一大筆費用。
但是,兒女孝順還尚可,不孝順或不會過日子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F. 父母買的房子寫的子女名字,房子是屬於誰的
我國對不動產實行登記生效主義,通常登記在誰名下,就屬於誰的房屋,也就是說,屬於子女的房屋。
G. 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子女的名字可以嗎
你說的這個情況,
應該是沒有辦法辦理貸款的吧?
除非是其它商業貸款差不多,
不然貸款是要房產證抵押的,
名字不一樣沒有辦法貸,
房子是子女名字產權當然是屬於子女的。
H. 父母買房子但是要寫子女的名字應該怎麼辦
不能這樣做,等於父母放棄房子產權居住權了,將來老了怎麼辦?如果兒女不管他們趕出去,他們連房子都沒地方住,法律保護不了他們。
I. 父母花錢給兒子買的房子。 寫得是兒子的名字。 屬於個人財產么
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
無論在兒子婚前婚後都是一樣
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回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答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J. 父母買房房產證上能寫上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買房直接寫子女的名字,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它只有好處。
將來需要改名或者過戶的時候,這個能省很多的錢,這樣做很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