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國家有規定嗎
在全國已實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獎勵扶助的,城市和農村獎勵標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慶為例: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扶助標准為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1)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擴展閱讀: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是對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年老後,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的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須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等。
一、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獎勵扶助制度。
二、對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開始領取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金後,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貳』 山西省對夫妻雙方都是農業人口的計劃生育獎勵和扶助有哪幾項
個以上子女的除外。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條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三十一條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生育,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但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十四條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准給予其父母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並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三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獎勵扶助金: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條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後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並追回全部優待和獎勵所得。 第三十六條夫妻一方接受絕育手術的,術後享受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護理的,經施術機構證明,給予護理假2周。休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已有兩個女孩,一方接受絕育手術的,參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給予優待,並由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節育獎勵,具體獎勵標准和發放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叄』 太原市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的條件是什麼
本報3月22日訊(記者馬繼玲)今年,太原市將繼續對農村計生家庭進行獎勵扶助並形內成制度。容7月底前,符合條件的群眾就能拿到獎勵扶助金。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享受的獎勵扶助,包括四項獎勵政策和一項獎勵扶助制度。
記者從太原市人口計生委了解到,今年能享受獎勵扶助的計生群眾,必須出生在1933年至1946年之間,在2006年12月31日時年滿60周歲。同時,今年享受四項獎勵政策的計生家庭,必須在2005年12月31日前採取了相應計生措施。比如,要享受領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必須在2005年12月31日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肆』 請問山西省農村獨生子女戶有什麼政策優待
每月100元到60周歲
『伍』 山西省事業單位2019退休後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標準是多少
如果你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在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內情況下不再生育子容女的,應該可以你所說的這一政策。
根據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陸』 山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根據《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內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容,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晉中之窗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晉中之窗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晉中之窗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柒』 山西省獨生子女光榮證補貼費怎樣領取
退休時由夫婦所在單位分別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情況如下:
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獨生子女10周歲,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從獨生子女11歲起,城市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5元的獎勵費,農村一次性獎勵1000-3000元;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獨生子女滿10周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3000-5000元,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007年7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情況的報告。之後,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意見,省政府實施了徹底整改,制度、政策紛紛出台。其中要求,各級各部門和基層組織要落實《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規定;對夫妻雙方及子女都是農業戶口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在報考本縣(市、區)高中學校和職高錄取時,給予10分的加分優待;集體收益人均分配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增加一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要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額度。
另外,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從10元增加到50元,獎勵時限延長到從領證開始至60周歲;提高雙女絕育戶、退二孩指標獎勵標准,退二孩指標一次性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獎勵金;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除給予一次性補助外,增加父母扶助金,即其父母不再生育時,從50周歲起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非農業人口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父母,獎勵金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元。
同時,建立計劃生育家庭社會公益救助制度,建立計劃生育關愛基金,解決部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生產和生活困難,特別是對獨生子女傷殘和大病醫療給予特殊資助。
制定14項配套措施
省人口計生委還提出了14項配套措施,具體包括關於財政投入逐年增加的具體辦法、關於城市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的具體辦法、關於施行計生家庭社會公益救助的辦法、關於城市社區計生專職人員聘用管理辦法、關於在實施城鄉低保中優先優惠計生家庭的辦法、關於加強避孕葯具市場監管的辦法、關於落實城鄉部分計生家庭保險保障待遇的辦法、山西人口獎評選表彰辦法等
『捌』 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發放與管理,更好地維護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的合法權益,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夫妻的憑證。
第三條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 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六條 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且自願領證的,按以下程序申領:
(一)在所在村(居、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填寫基本情況,並在「申請理由及承諾」欄中親筆簽名;
(二)所在村(居、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
(三)申請人或委託代辦的村(居、社區)計生服務員,需攜帶申請表及以下有關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一孩《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夫妻雙方近期2寸橫排免冠合影照片;
4、依法收養子女的,應提供《收養證》及其復印件。
第七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新證。原發證機關查到存根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補辦。原發證機關查不到存根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原辦證時戶籍所在地人口計生部門證明、單位或社區證明、獨生子女費發放工資條復印件等。
第八條 對於戶籍遷移的,可由現戶籍地補證。申請補證時除提供第六條第三款所列材料外,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曾經領證的原始憑證。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有關證件、材料後,對符合規定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登記、造冊和建檔。因客觀原因不能即時發放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不予發證的決定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對材料不齊全的申請,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條 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地的,可由當事人自主選擇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發證。
第十一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分別享受《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規定的優待和獎勵。
第十二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從當月起停止對原持證人的獎勵優待。持證人不按規定交回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並書面通知原持證人所在單位或村(居、社區),追回原持證人不應享受的獎勵費。
第十三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依照政策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在申請再生育時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優待,並在生育第二個子女時將已領取的獎勵費退回發放部門。
第十四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收養或違反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生育(收養)子女後3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已領取的獎勵費退回發放部門。
第十五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設區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印製,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免費向群眾發放。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發證的同時要建立檔案並長期保存。
第十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過人口計生證件列印系統統一編號列印,編號為18位編碼。
第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領證後再生育的,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證件和所領取的獎勵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20日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試行)(晉人口發[2006]14號)同時廢止。
附件: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略)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登記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