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判斷獨生子女的界定
普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獨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計劃生育的試行規定》實施之日(1979 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個子女(實施之日子女年齡未超過14周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歲以內)而不再生育,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界定獨生子女標准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再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後(或喪偶時)依法由其撫養,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由對方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現家庭無子女,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雙方離婚(喪偶)重組家庭,各帶有一個孩子,先退休後重組家庭的,可享受計生獎勵政策;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遺失的,可憑以前辦該證的審批手續或在雙方單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關記錄到計生部門補辦。還可申請所在企業(已破產、改制清算完畢的由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取證,主管部門確認後到計生部門辦理。以前未辦過《獨生子女證》,女方年齡已超過49歲的不得補辦。
⑵ 江蘇省獨生子女有什麼優待政策
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且落實有效節育措施的,可領取《獨生子女證》,憑證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從領證之年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年可領取不低於四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二)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招工、分房、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可享受優惠和照顧。
第二十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是雙職工的,獎勵金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屬職工,一方屬純農業人口或城鎮待業人員的,則全部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
前款獎勵金,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工福利費項目中列支;農業人口在鄉(鎮)統籌費中列支。
獨生子女父、母是個體工商戶的,獎勵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從個體工商戶中統籌解決。統籌標准由政府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七條 凡領取《獨生子女證》,按規定年齡退休的職工,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2)江蘇獨生子女認定擴展閱讀:
獎勵內容
一.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⑶ 2019年江蘇省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特別扶助政策
因從2016年來1月起國家全面放開源二孩生育,故2016之後出生的孩子一律不再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2016年之前出生的孩子,如果父母確實不願再生可以予以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
★雙方為農業戶口的父母,可以憑獨生子女光榮證每月領取不低於20元的補助,直至孩子滿16周歲停止發放。
★孩子考上本科後給予一定補助,父母滿50周歲之後可以向當地計生辦申請每年領取960元錢的補助。
★父母50周歲之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不予農合補貼代繳,滿50周歲之後無論是否辦理光榮證均享受農合補貼代繳政策。
⑷ 2020年江蘇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有哪些獎勵政策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
有哪些獎勵政策,
如果是企業參保人員退休,
每月都會有相應的獨子費打入養老金內,
其他的確實還沒有出台相關的政策支持。
你可以到政府人民來訪辦咨詢。
⑸ 江蘇省獨生子女證是什麼樣的
江蘇省獨生子女證與其他地方的差不多,芯子是64開的紙張,封面是紅色塑料材質的,上面有《獨生子女光榮證》幾個字。
⑹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各地規定不同,以山東為例:
根據《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做好一次性養老補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此項政策,對於解除企業職工的後顧之憂,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實相關規定,切實維護好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6)江蘇獨生子女認定擴展閱讀
《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放對象資格確認及發放辦法
1、資格確認。正常運轉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資格確認工作由企業負責;進入破產、改制、重組程序的企業,由企業或破產清算工作組組織資格初審,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資格確認;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由企業主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人社部門負責資格確認。
在政策過渡期內(2001年1月到2002年9月企事業退休的部分人員,具體內容詳見政策解釋)未享受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參照上述內容予以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資格確認。
2、發放辦法。正常運轉企業退休職工及與正常運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託管後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所屬企業負責發放;進入破產、改制、重組程序企業的退休職工,由相關企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發放;
破產、關閉企業的退休職工,由企業主管部門初審,經人社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確認,並經公開公示無異議後,由市財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部門委託銀行進行發放。
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企業,每半年向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一次發放情況,企業主管部門每半年向市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所管轄企業發放落實情況。
⑺ 江蘇省這樣算獨生子女嗎
弟弟肯定不算獨生子女。
⑻ 我省獨生子女如何認定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⑼ 獨生子女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
獨生子女的認定標准如下: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內獨生子女證》的;
2、夫妻容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
3、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
4、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⑽ 如何界定是否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無同胞兄弟姐妹,同母異父或者同父異母兄弟姐妹。你們的孩子有同父異母的哥哥,所以這個孩子不算獨生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10)江蘇獨生子女認定擴展閱讀:
不屬於獨生子女的情況:
(1)有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