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如何辦獨生子女證
先給寶寶上戶口,然後再去辦理獨生子女證!攜帶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明及其復印件各三份(一份交社區,一份交街道辦,一份交派出所)到社區工作站計生部門登記後,去街道辦事處計生科服務窗口辦理,備齊後到戶口所屬派出所辦理就好了。攜帶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在社區工作站計生部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三份,領取後分別在父母雙方單位蓋章,然後再交回到社區工作站,蓋章後到街道辦事處計生科服務窗口(攜帶小孩照片1張)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B. 深圳今年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可以的。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內生育一個子女的容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辦理。
申領程序
(一)領表地點。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申請表》也可在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自行下載。
(二)初審部門。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 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C. 深圳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先給寶寶上戶口,然後再去辦理獨生子女證!我剛剛給孩子辦理了,方便一下大家吧!
攜帶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明及其復印件各三份(一份交社區,一份交街道辦,一份交派出所)到社區工作站計生部門登記後,去街道辦事處計生科服務窗口辦理,備齊後到戶口所屬派出所辦理就好了。
攜帶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在社區工作站計生部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三份,領取後分別在父母雙方單位蓋章,然後再交回到社區工作站,蓋章後到街道辦事處計生科服務窗口(攜帶小孩照片1張)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D. 異地戶口在深圳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須到戶籍所在地辦理,不能在深圳辦理!
E. 深圳戶口怎麼辦獨生子女證
深圳戶口怎麼辦獨生子女證
憑戶口本(沒有落戶口的可以憑出生證)和准生證,有工作單位的找單位的計劃生育管理人員辦理;沒有單位的找社區居委會辦理;農村的找村委會辦理。
F. 深圳的,誰能幫我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般是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吧。但也需要男方計生部門開具相關證明;
G. 深圳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張,收養的須提供《收養證》。離異的應提供全家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夫或前妻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沒有再生育證明。配偶死亡的應提供全家戶口簿、配偶死亡證明。離異或配偶死亡的申請人為女方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2、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居)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後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 3、申請人將《申請表》及1項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居)委(離異或喪偶的申請人將材料交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4、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街道計生機構,鎮、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 5、對經核准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
H.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手續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I.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