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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應該干涉子女結婚

發布時間:2021-10-18 12:36:47

Ⅰ 父母應該過多的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這個問題不能來簡單的一概而論源,父母干涉兒女婚事的目的是為了孩子好,這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必竟是兩代人,他們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會有不同,對於婚姻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我認為子女在婚姻問題上,必須讓父母有發言權,無論是從家庭生活、社會經驗或是孝敬父母的角度來講,都得讓老人說話,讓他們說出對待子女的婚事的看法。子女可以從父母的意見中提取他們認為對的,可以參考的部分。必竟父母都是過來人,一般看問題比較長遠而且全面。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父母不盡人情,在子女的婚事上過多的用自己的想法去施加影響,甚至是橫加干涉婚事的做法。我認為這樣的父母是不可取的。
說白了,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如果不是你的子女在非得找一個社會敗類,違法分子的情況下,請父母不要過多的干涉一份純凈的愛情。誰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權力。

Ⅱ 父母是否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不知道,有權利,又沒權利,應該是人性化點不能談有沒有權利。
你的情況讓我也難過回,為什麼明答明相愛不能在一起呢。。特別看不慣男方家不同意自己兒子喜歡的女孩兒。身為長者,都鬧成這樣,太不像話了。如果是我父母來我跟我老婆同居的地方鬧,我果斷的不要他們,因為我小時候到我畢業他們只給了我錢,一直不在我身邊。
因為我不知道那些跟父母一起長大的兒子的心理是什麼樣的,所以我無法給你正確的答案。但我覺得你的他不夠勇敢,不夠果斷,有優柔寡斷的傾向。暫時分開住,呵呵 反而給他父母信心了。對你們很不利。告訴他,如果是男人,如果夠愛你 就站直了,不要左右晃動,相信自己的眼睛,堅持自己的愛情! 怕沒有父母的幫助買不了房,買不了車而結不了婚嗎? 呵呵,請問樓主,你都有他了你還在乎這些嗎? 你在乎,那我沒話說。反正我的老婆是不在乎。

Ⅲ 為什麼父母總要干涉子女的婚姻

也許那不叫干涉,是出於愛,每個父母都想讓自己的孩子幸福,所以總以他們的經驗和閱歷來衡量我們的婚姻是否會幸福,有時候的意見是對的,但很多時候卻都與我們的想法相悖,所以明白了父母的心情之後就能心平氣和地與他們好好溝通,一定可以達到共贏的局面的

Ⅳ 父母應該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父母應該干涉子女的婚姻嗎?這個問題沒有一定的答案,還是得看情況而定。首先父母可以在兒女的婚姻中起到篩選的作用,幫助兒女除去一些不適合的對象,畢竟有一些人一旦陷入了愛情就是什麼都看不透的人,明明對方很渣,但是他就是可以強行腦補成一個完美的另一半。父母作為過來人還是在這個方面起到很大的幫助的。

之前我就聽朋友說起過他的一個女同學,長的蠻好看的,但是也不算特別好看。但是人品卻是非常的差,平時說話句句都帶臟字,張口就是一句XXX。還有就是學習很渣,花錢大大咧咧毫不節制,沒錢了就借,借了也不還,後來大家就都不接給他了。

畢業之後朋友說他很慶幸終於可以擺脫這樣的同學了,感天謝地啊。可是就是這么做女生,畢業之後不久就被一個男生追了。那個女生同意了,兩個人就在一起了。從此那個男的就變成了那個女生的提款機,女生一天到晚在外面玩,好像不能說玩了,應該叫混,花天酒地的那種。

可是男生就是喜歡她,我也是看不透那個男生。後來朋友說那個男的還把那個女的帶回了家見父母。結果當然就是父母極力反對,男的和父母吵了一架,就離家出走和女的一起走了。

這個結局我是真的很無奈,父母知道那個女生不好,勸你不要結婚,你怎麼就看不透呢?還為了一個女生離開父母,醉了。

所以父母在一定情況下還是要適當的干涉子女的婚姻的。


Ⅳ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Ⅵ 婚姻法中如果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應該付那些法律責任

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比較多的是父母包辦子女的婚姻,或者強迫子女回和不相愛的人結婚,答或者阻止子女和相愛的人結婚。另外,也有一方強迫對方和自己結婚,或者是第三者干涉別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法不僅禁止這些違法行為,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婚姻法規定,凡是違反婚姻法的,得分別情況,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單位、里弄或村、鄉政府組織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為。
有關的組織經過調查核實,應即向干涉者進行勸阻。勸阻不聽的,可給予行政處分。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繼續進行破壞阻撓,男女雙方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律保護。對於採取暴力,如毆打、禁閉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刑法第172條的規定,在被害人告訴以後,法院可對被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引起被客人死亡的,依法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Ⅶ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婚姻嗎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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