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申請表》是一式兩份的 那有三份的啊 ??
這是詳細解釋申請過程: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②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③ 北京戶口 請問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 在哪裡辦理 跟戶口一起么
先給孩子上戶口,上完戶口後去女方(如果女方是北京戶口)的社區辦公室去領表格內和男女雙方的公容司蓋章,如果女方是(非北京市戶口),那麼到男方(北京戶口)的社區去領表格。
等男女雙方的單位蓋好章後,將表格交回社區,就可以現場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④ 北京市,外地人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1、職工到本單位計生部門領取《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申請表》(一式兩份 見表樣)
2、按表要求填寫與審批;
3、交二張一寸照片到本單位計生部門;
4、由單位計生部門到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1、夫妻雙方寫申請書;
2、夫妻雙方戶口復印件一份(需要用A4紙進行復印);
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4、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5、孩子的戶口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6、雙方所在單位開具證明(證明需寫明夫妻結婚時間,孩子出生時間,為計劃內生育情況屬實特此證明等字樣);
7、到社區填寫獨生子女申請登記表。
此外還需要准備夫妻合影照片4張。
一、首先報好孩子出生戶口,符合領證條件者,填寫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一式兩份,分別
由雙方所在單位簽名並蓋公章。
二、持申請表及戶口簿、結婚證書來校計劃生育辦公室登記,如系外地調入上海換證者,還
需帶原來的獨生子女證。
三、領取獨生子女證後,持街道所發通知書來校計生辦登記證號,最後轉勞資料
⑤ 北京市補辦獨生子女證
補辦程序: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內程序如下:先到單位容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申辦流程:
1.居民填寫申請表
2.單位或居委初審
3.計生辦審核
4.區計生委審批
5.發證及獎勵
所需材料:
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
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⑥ 辦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需要些什麼證件
一、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只生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夭折後,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十四周歲以內或者母親年齡在四十九周歲以內。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夫妻共同申領,喪偶、離婚者可單獨申領。
二、程序要件:
已婚育齡夫妻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需向各自所在單位或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中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
(三)申請人一方戶籍在省外的,需提交個人申請和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只有並且自願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
申請人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中的單位意見欄內填寫審核意見並蓋章。
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並且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申請人,分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同時,填寫「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通知書」一式三聯,由申請人交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落實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