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買房時寫有子女名字的,子女離婚時財產如果分配
如果婚前買房贈抄予子女屬於一方襲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如果婚後買房贈予子女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予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B.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離婚的時候應該怎麼辦
有的父母辛苦了大半輩子,攢了一輩子的錢,就是為了想要給自己的兒女買一套房,讓他們自己生活過得幸福,但是也有一些這樣的問題,如果父母自己出錢的話,想要給孩子買房子的話,那麼當父母離婚的時候,那麼房子該如何處理呢?
當然,買房子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是按揭付款,父母其中的一方出了房子的首付,將房子的名字登記在自己的女兒或者是兒子名下,之後的貸款卻是由雙方共同來進行還貸的,那麼在付首付的時候,他會作為一個贈與的形式,因為是你贈予給了自己的孩子,其他兩個人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屬於婚姻共同財產的,在以後進行財產分割時,也是作為兩個人共同的所有物來進行財產分割。
所以有時候在做一些決定的時候,父母為孩子好確實是好事,但是也要考慮一下自己的以後和未來。既然彼此之間感情都已經沒有了,至少也要在孩子心目中留下一個好父親好母親的責任。在做事情之前,一定要有長遠的目光,為自己的未來做打算!
C.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離婚時應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分婚前出資和婚後出資兩大部分來說明
一、婚前出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名下,父母沒有明確該房屋系對單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該出資視為對出資方子女個人的贈與。
2.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及子女配偶雙方的名下,但雙方沒有約定該房屋系對個人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有可能認為該房屋系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資,該房屋登記在配偶方面一下,但雙方沒有約定該房屋系對個人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有可能認定該房屋系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出資款系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出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1.父母部分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雙方沒有約定該贈與系對單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法院最終可能認定該出資款系出資方子女對雙方的贈與,故出資款所對應的房屋份額雙方寫共同共有每人各享有1/2份額。
2.父母全款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雙方沒有約定該贈與系對單方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該房屋最終有可能認定該房屋系對單方的贈與,也有可能會認為該房屋系對雙方的贈與,這個在實踐中是有爭議的。不過法官即使認為該房屋系對雙方的贈與,最終在分割財產份額的時候也應當按照公平原則,對出資方子女予以適當的照顧。
3.父母全款或部分出資,該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父母對配偶雙方的贈與,從而認定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很有可能平均分割該房屋,有可能對出資方子女予以適當的照顧。
D.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 離婚房子歸誰 關鍵在這
離婚時最復雜的莫過於房產的分割,其中涉及到婚前買房、婚後買房,全款還是首付,何時獲得產權,寫的誰的名字,不同情況下產權歸屬差別非常大,這也就衍生了很多問題,比如說: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嗎?」
「萬一出現意外,這些錢能不能要回來?」
「怎麼操作,才能保障出資父母的合法權益?」
今天「律師說」就來和大家說說:婚後一方父母以子女名字買房,離婚時房產的歸屬問題!
三、最高院傾向性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對婚姻類案件的部分傾向性意見: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置房屋,應認定贈與的是房屋還是購房款
父母出全資以其已婚子女的名義購買並已向子女作出贈與之意思表示的房屋,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產權登記尚未完成前,作為贈與人的父母有權撤銷該項贈與。
在尚未付清該房屋的全部款項、房屋產權登記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銷贈與的情況下,子女因離婚或離婚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進行的訴訟中,不宜認定父母贈與的只是已經實際支付的購房款,進而將上述購房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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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如果離婚怎麼分
父母出錢給已婚子女買房,這主要看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寫誰的名字,誰就是這個房子主人?如果寫子女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子女的,但是必須要證明是父母出錢買的,這樣離婚才不會夫妻分房產
F. 父母出錢買房寫兒子兒媳離婚怎麼處理
鑒於司法解釋三的新規定,提醒廣大父母及准備結婚的男女方:作為出資的父母,專需要保留好出資屬的相關記錄,比如銀行轉賬憑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記錄,委託購房手續等;如果婚前對方父母出資購置房產,並承諾這是贈與給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另一方一定要將自己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否則贈與將是空口承諾,若日後離婚,則仍然不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條鏈接: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
G. 父母出資買房子女離婚 這10種情況可要回房款
不少年輕夫妻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支持,比較常見的是:首付款由一方或雙方的父母資助,銀行按揭由小夫妻負責歸還,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如果小夫妻離婚,資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權要回房款呢?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長隆律師事務所徐興權律師表示,需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
情形1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徐興權律師: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徐興權律師: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徐興權律師: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
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徐興權律師: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
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徐興權律師: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
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徐興權律師: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徐興權律師: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徐興權律師: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徐興權律師: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
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徐興權律師: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
案例
夫妻離婚
婆婆索要購房借款12萬
由於在兒子兒媳婚前購買的商品房裡出了錢,65歲尹婆婆在小兩口離婚後將他們告上法庭,向兒子小強、前兒媳小麗索要當初的各項借款與利息。近日,巴南區法院一審判決,由小強歸還母親首付款12萬余元及利息,駁回尹婆婆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悉,小強和小麗在2012年7月登記結婚,去年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夫妻共同財產按揭房一套及室內傢具、家電歸小強所有,按揭款由小強償還;小強一次性給付小麗18萬元。
去年2月,尹婆婆訴至法院,稱兒子結婚前買這套房時,向自己借了12萬余元,自己是通過銀行將這筆款轉給了開發商;兒子兒媳裝修房屋時還向自己借了4萬元;當初兒媳小麗說要償還外債,還向自己借過1.8萬元。她要求兒子和前兒媳共同還錢。
法庭上,兒子小強稱借款屬實,同意還錢,但小麗稱不屬實。小麗說,買這套房時,雙方父母都分別支付了12萬元左右的首付款,裝修時雙方父母也都給了一定數額的裝修款。她認為這些款項並非借款,是贈與,不同意歸還。
經查,雙方未就上述款項出具借條。
法院認為,尹婆婆向開發商匯款12萬余元,發生在小強和小麗結婚之前。小強認可系向母親借款,但小麗予以否認,且尹婆婆未舉證證明小麗有借款的合意,故該款項應認定為小強的個人債務,應當由他對該筆借款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還認為,至於另外兩筆款項,尹婆婆僅提交了票據,小麗亦否認為借款。鑒於原、被告系家庭成員,該款項的支付存在多種法律關系,原告主張款項性質為借款法律關系,應當承擔證明原、被告雙方存在借貸合意的舉證責任。本案中,尹婆婆未提交證據證明款項的性質,且小強小麗離婚訴訟中並未涉及此債務,故法院對尹婆婆的這兩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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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父母出資購房,子女離婚怎麼分割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婚姻法》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合肥律師】http://www.lawtime.cn/hefei
I.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後,離婚時應該怎麼辦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父母感情不和,出現了離婚的狀況。房子的歸屬還是子女,當然了其中一方十分糾纏這件事情,另一方就可能會對此作出適當補償。本來就是留給子女的房子,我想但凡有點度量的人,都不會在這件事情上糾結,畢竟房子已經屬於孩子,這么做等同於和自己孩子過不去。
生活中很多父母,對子女的疼愛,遠超我們的想像,可以規劃到子女成年以後。父母可能提前,就給子女備好了房產,規劃這一項的時候,兩人也沒意思想到,自己的婚姻,今後會走向終結。將來如果出現離婚情況,可能會有下面這兩種處理方式。
因此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在子女離婚以後,並不會影響房子的歸屬。前提是撫養子女的監護人,不打這份房產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