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贈予子女個人產權,贈予過世,房子歸誰所有或繼承
父母生前給子女的房子在法律上屬於贈予,為了不留麻煩,可以在生前雙方簽一份內贈予合同寫明給到容那個子女,這樣以後這個房子就是某個人的個人財產,別的子女包括夫妻也不能共享。父母死後的房子是要作為遺產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多子女的,所有子女全部是繼承人,如果父母的父母還有健在的,他們也是繼承人。多子女的只給其中一人房子,房產證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是誰。如果形式上是通過買賣方式過戶給你進行的,那父母過世後別的子女會追究這筆錢,很有可能法院會判合同無效,房子作為遺產平分。所以就看是父母給子女的房子是用什麼方式進行的。反正這一條是肯定的,生前給的是贈予,死後為繼承。
㈡ 父母生前贈予給兒子的錢財,去逝後其它子女要錢財分配行
既然父母生前贈予兒子的錢財,那她去世之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進行分配的。最好要有父母的遺囑或者其他的證據能夠證明這個財產已經贈予給兒子了
㈢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在子女先父母去世後是否能夠收回
父母已經依法將房屋贈與給子女的,子女先父母去世的,父母是無權收回的。對於子女死亡的情形,其房產屬於遺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相關人員依法進行繼承。
㈣ 母親生前贈與給我的錢款死後其他子女有繼承遺產權嗎
生前的叫財產轉讓不叫遺產不屬於死後的遺產繼承,其他子女無繼承權。
1、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產給子女,這種行為就叫生前贈與。
生前贈與是轉移權的民事法律的行為,還需要進行房產贈與公正,房屋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權轉移的時間有著密切聯系,也就是說財產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生前贈與的有點主要體現在辦理房產過戶的時候,生前贈與房產能夠即時辦理房產過戶,受贈者能夠即時擁有房屋權。
但弊端在於生前贈與需要交納更多的稅收,需繳納全額契稅、印花稅,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除外。
2、繼承是法定的一種權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不會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產繼承不好的地方在於繼承人須待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擁有房屋權。
依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權的手續較生前贈與房產而言,更為繁瑣和艱難。房產繼承的好處在於少繳稅,只需交納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繼承法》規定: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1、法定繼承人。
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
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㈤ 婚後父母贈與一方財產,如被贈與一方死亡,財產會怎麼處理
按照繼承順序分配,首先是配偶子女然後是父母,之後是兄弟
㈥ 父母的財產如贈予他人,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㈦ 父親生前贈予兒女的財產父親去世後母親可以往回要嗎
不能,父親與母親的財產不是一回事
㈧ 父親生前贈予子女的財產現金,死後債務是否由子女償還
父親生前贈予子女的財產現金,死後債務是否由子女償還,我個人覺得還是要看這個男子的子女在其去世之後選擇不選擇繼承財產。若是他的子女要繼承財產,理所當然,法律上是誰繼承財產誰就要償還債務。若是他的子女放棄了繼承財產,那麼這些債務他的子女是可以不用承擔的。
知道了這一點之後,我們還要明確一件事,那就是這個男子生前把財產現金等贈與給了他的子女,應該不屬於遺產繼承的范疇之內。也就是說這部分財產,債務方是無法執行的,債務方只能從該男子剩下的遺產當中爭取還款。因此,債務方在什麼時候起訴對方還錢其實真的很重要。有時候錯過了一時,可能錢就無法追回來了。
父親生前贈予子女的財產現金,死後債務是否由子女償還,還需要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㈨ 父母贈予遺產,一方死後,另一方有繼承權么
1 首先確定的是房子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這是女方個人財產,是父母的贈與所得,且規定屬於女方。
下面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2 財產的繼承由第一順序人繼承,為父母、子女、配偶。第一順序人平均分割繼承財產。女方的父母可以進行財產繼承分割,但是不能收回房子,因為贈與行為作出之後是不能收回的,除非被贈與人自己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