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與父母之間的互相關心情況
父母對子女的關愛我們總是嫌煩,我們對父母的愛父母心裡雖然很開心,但是總是會說我們,總是矛盾的,唯一的辦法就是包容,相互的包容
② 子女和父母之間到底是怎樣的關系存在
父母和孩子是相互獨立的個體,我們曾經彼此依賴,共同前行過一段路程,為的是在生命中彼此成全,各自綻放,然後,遠遠的欣賞。
是啊,這也是我在自己當了媽媽之後才有的想法。站在各自的角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也並無對錯之分。
我想,這對父母和女兒之間,一定還是有些問題,看得出,女兒並不信任父母,假期不回至少要跟父母打個招呼,這是健康的親子關系最起碼該有的溝通。
③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怎麼開
有出生證可直接證明,遺失或缺失者,要到相應街道辦、派出所、村委會開,如果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單位人事處可以開證明。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3)父母及子女相關情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申請條件: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關系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關系人在境外,提供護照復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有關單位的人事檔案資料(申辦與父母關系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出生公證相同)。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或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④ 父母和子女正常情況下是怎麼相處的呢
我自己在娘家時,是第一種,父親強勢且家暴,我們也都沒有怨言,長輩嘛就應該是比較嚴厲的,我自己的家是個合體,原則問題必須聽話服從,比如早戀,抽煙,去網吧,無理由服從,不聽任何解釋,其它事平等相處,兒子今年18,平時我們和朋友一樣,互相尊重,彼此信任,比如現在,他的微信QQ都在我手機上掛著,(他沒有手機)我從來沒看過一次聊天記錄,我們彼此信任,我覺得既然他一直登錄在我的手機上,一定是沒有秘密的,只要不觸犯我的底線,我對他的聊天內容不感興趣,我覺得作為父母,還是該嚴厲時嚴厲,該和諧時和諧
⑤ 什麼是父母與子女的各自的義務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主要有:(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3)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6)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相互享有繼承權。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和《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1)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但對於養子女的姓氏,《收養法》規定可以隨養父或養母的姓,經過協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養子女和養父母的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子女和其他親屬之間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3)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暫停,在收養關系解除後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1)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3)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祖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⑥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現狀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都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每個家庭的狀況的都是不同的。
有的孩子和父母相處的很好。有的孩子就會感覺到很尷尬。
⑦ 21世紀的父母與子女關系現狀
我覺得21世紀的父母更懂得科學、正確的教育子女了,但是也由於都是獨生子女,相對來說,也溺愛很多。21世紀的孩子也多是聰明伶俐,對父母依賴過多。
⑧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怎麼寫
1,父母子女情況的證明,一般是指親屬關系證明。
2,可以具體咨詢一下戶口所在地版派出所民警有什麼具權體的要求。
3,親屬關系證明的一般格式:
親屬關系證明
茲證明XXX 性別:(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戶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證號:(XXXXXXXXX ),其親屬關系的情況如下(直系血親都要寫):
關系人姓名性別出生日住址與其關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稱謂) 工作單位備注
⑨ 父母和子女是怎樣的關系
你好,樓主,對於擁有較為健康家庭關系的家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愛與責任兼而有之。其他就要視情況而定。
心理學有關婚姻與家庭治療的觀念認為,沒有一個家庭不存在家庭問題,差別在於問題的大小和嚴重程度。即使是擁有較為健康家庭關系的家庭,也是像風靡一時的美劇《成長的煩惱》中演繹得那樣,一家人在出問題和解決問題中成長。部分讓子女出現心理問題和患上精神疾病(包括心理疾病)的家庭關系是在可調節和改善的層面,處於這種情況的較為普遍,可以找心理咨詢行業的專業人士幫忙,患病是需要心理治療(臨床心理咨詢),婚姻與家庭治療適用於家庭成員一起參加做出改善。改善成較為健康的家庭關系那最好不過,改善部分或無法改善的相處方式是盡贍養的義務,彼此保持距離的生活,少談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