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親被判刑處罰金需要子女付么
罰金 是要求個人合法有效的財產來付的,子女可以付,但不是必須付,子女沒有法律義務來幫父親付罰金,望採納!
❷ 法院的罰金怎麼交去哪交
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
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系;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的規定,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2)父母法院罰金子女代交擴展閱讀:
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❸ 子女犯罪的罰金,父母必須交嗎不交會不會沒收財產
既然是犯來罪的罰金,說明是刑事源案件。刑事案件中罰金的主體只是被告人,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父母也沒有代繳的義務。同時需要明確的是,1罰金可以代繳,親友自願繳納即可。2繳納罰金是法院判處刑事責任時的酌定從輕量刑情節,積極繳納罰金對被告人有建設性的意義。(刑期長短可能影響是否可以適用緩刑,以及是否需要送往外地監區)
❹ 法院罰金可以代交嗎
可以讓律師代交,直接和承辦法官聯系,當事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罰金的,法院會強制執行,如果執行有困難的,要分次執行罰金。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❺ 父親因為造假犯罪被法院罰金這個錢會從子女的銀行卡里扣嗎
一般不會,除非證明子女的錢來自於你的父親有流水所以會凍結,不然就沒有道理尤其是子女已經成家立業工作有收入的更不會了
❻ 請問罰金別人可以代繳嗎本人不去,是不是一定要在審判的法院繳納罰金,超過幾年了會增加嗎
罰金可以由家屬或者朋友代繳納,不一定由本人到場;要到原判法院去繳納即可,超過幾年也不會增加法院判決的罰金金額。
❼ 如果父親犯詐騙罪判刑並處罰金,需要子女來繳嗎
第266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❽ 父親犯罪判刑,要交罰金,成年子女必須要代交罰金嗎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按照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司法實踐中犯罪分子的家屬子女自願繳納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一、《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❾ 父親刑事處罰,法院裁判的賠償款項無法支付,會讓孩子來承擔處罰款嗎
不會
我國現代刑法並沒有讓子女來承擔父親債務的制度。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不能證明父母的財產獨力與子女的財產,那麼子女也應該為該筆罰款承擔賠償責任。
很多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都出現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如《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五十二條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民通意見》47.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8.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5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四十五條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