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離婚時,不滿二周歲的子女一般會判給誰
現實問題
林某(男)和刁某(女)結婚三年,有一個一歲半的寶寶。由於兩人是相親認識,沒有談多久戀愛就在父母的催促下結了婚,婚後兩人發現彼此在生活習慣上有很多的不同,雖然已經生下孩子,但始終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經過再三思考,兩人決定離婚。由於兩人都喜歡孩子,在孩子的撫養權上兩人產生了爭執。最後兩人互不相讓,鬧上了法院。那麼,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呢?
律師解答
父母離婚時,如何確定子女的撫養關系,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解決。我國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兩周歲以內的子女,除非雙方協商一致由父方撫養,或者母方存在嚴重疾病、沒有撫養能力、有撫養能力而不盡撫養義務等情況,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在這則案例中,除非林某能夠證明刁某存在不適宜撫養子女的情況,否則法院會將孩子判給母方刁某。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❷ 夫妻離婚孩子不滿三歲,會判給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❸ 離婚後子女判給對方,子女屬於哪個家庭的成員,有什麼法律依據
離婚後,即便子女判給了另一方,但是子女還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永遠都不會改變的。對於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其中,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一,一般來說,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具備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此時對其就沒有了撫養義務;第二,如果您的小孩已年滿18周歲,但是尚不能獨立生活,比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那麼此時就存在撫養權問題,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其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此外,離婚時,一般情況下雙方約定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也是支付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時或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時止。一旦子女超過了18周歲,父母對其就沒有了法定的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的相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法院在處理雙方爭議子女撫養權時,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為了證明孩子隨您生活比隨對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我們可以從雙方工作性質、工資收入、受教育程度等方面進行比較,還可以提交雙方健康情況、孩子生活環境等方面的證據,如上學遠近,有無老人幫助照料等。此外,8周歲以上的孩子本人的意見也相當重要。
❹ 對於離異的父母做子女的應該怎麼與他們相處
父母是這個世界上我們最最親近的人,偏偏父母之前又是最親又最遠的人;感情好了,那是蜜里調油,感情不好,那是天翻地覆,最大的可能就是離異,各自在不想干。而恰巧如果,遇到了父母離異,作為子女怎麼相處,在她們之間。
其實,既然已經錯過最佳的交流機會與交流時間,那就順其自然好了,哪兒來的那麼多可以彌補的機會。我們不妨放過彼此,少一些道德綁架、少一些規則、義務的約束。父母、子女一場,有緣在一起就好好珍惜,緣薄福淺,就不必強求,珍惜每一個當下的每一刻,不怨不爭昨日苦果,皆是福報。
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離婚後,不滿什麼周歲的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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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撫養子女既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法院在處理時應根據子女的年齡,進行不同處理。
哺乳期(即兩周歲)內的子女,原則上隨哺乳的母親撫養哺乳期內的嬰兒,從營養、生活考慮,特別需要母親的哺育,母親對嬰兒的照顧也比父親細心、周到。
當然,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法院也可考慮將嬰兒判歸父親撫養。①母親患有傳染性疾病,嬰兒隨母撫養有害健康。②母親因工作、環境、健康等原因不能哺育或者沒有撫養條件。③母親出走、失蹤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哺育子女。
當上列情況出現時,父親不得推卸撫養責任。
哺乳期後的子女隨誰撫養,應首先由父母在自願的基礎上以協議加以解決協議解決可減少父母在撫養問題上的糾紛對子女的影響,有利於以後協議的執行。
協議解決不成時,人民法院可根據父母的思想品德、經濟狀況、撫養條件等因素,從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出發,通過判決確定由誰撫養。對於10周歲以上的子女,則應在判決前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尊重他們本人的意願。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也可實行特殊照顧。如有的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雙方在長期生活中建立了很深的感情,這時就可考慮將子女判隨父方或母方撫養。也有的一方已做絕育手術,其要求隨己撫養子女,又有一定撫養能力的,一般應予准許。
❼ 父母離異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問題
父母離異,不影響子女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專定:「子女對父母屬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三十條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父母離異是父母自己的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是必須履行的,不因父母離異而終止贍養義務。
❽ 父母離異後,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回父母有贍養扶助答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縱橫法律網 李晗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