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了獨生子女證,如果夫妻離婚了,到老還能領錢嗎
如果說你現在已經辦了獨生,子女證。等到以後夫妻離婚了。孩子如果由其中一方撫養的話。那麼另一方到老了是不能夠領錢的,因為他沒有共同參與撫養孩子。如果說夫妻離婚了。兩個人還是共同撫養孩子的話,那麼到老了之後,如果你還沒有生其他的孩子,以後等你老了,還是能夠領到錢的。這兩個條件都必須得成立,如果說其中一個條件都不滿足的話。那就沒有辦法等老了之後領到錢。
所以我覺得對於那些想要動獨生子女金的腦子的這些無恥的人!他們總是沒有辦法很好的去體諒別人的感受,也不能身為父母為孩子考慮的更加周到。
『貳』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結婚就生一個孩子,後來離婚了,妻子離婚後再婚又生了一個,我的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如果這個孩子一直在你這兒撫養生活,沒有隨他母親去改嫁。可以說按照法律他還可以算你的獨生子女。你本人還可以享受著獨生子女的待遇。
『叄』 同樣帶一男孩的結婚,離婚後還算獨生子女嗎
這種情況你永遠算獨生子女,你就是再婚,如果沒生育也是獨生子女,
『肆』 獨生子女結婚後是否方便帶著女方父母一起住,女方父母是離婚的
可以,但會罰款 還是雙方都冷靜下了,一起商量商量吧??難道你們的男女雙方都是離婚的,帶著各自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結婚後還能要孩子嗎?
『伍』 我是離婚的,有獨生子女證,再結婚了還有這個政策嗎
按目前計生政策,再婚夫妻再生育要滿足以下條件。
1或者其中一方從未生育版,另一方孩子不權超過2個
2或者雙方都只生育過一個,都歸前配偶撫養,當前再婚家庭沒有孩子。
3或者有一名孩子隨再婚家庭生活,這個孩子有病,不可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陸』 兩個都有孩子的離婚人結婚後享有獨生子女權力嗎
就該問題而言,當事人應該查閱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因為各地的規定都是不同的。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柒』 獨生女結婚後如果離婚,有哪些財產會被分割
不管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夫妻離婚的,分割的當然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這與當事人夫妻雙方是否是獨生子女沒有關系。
也就是說,夫妻一方的明確的婚前財產和屬於個人的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捌』 我第一次結婚生了個兒子辦了獨生子女證離婚了,我二婚又生了個小孩又離婚了,我能享受獨生子女的政策嗎
不能,你生育了兩個孩子
『玖』 我是獨生子女但婚後生了一個孩子離婚後會判給誰
您好。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體可以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如下內容: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拾』 辦了獨生子女證如果夫妻離婚了老了還能領錢嗎
1. 夫妻離婚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再生育子女,將來仍然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2.如果夫妻離婚後,有一方再婚再育了子女,再生育子女的一方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具體政策各地有所不同,請咨詢當地計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