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如何保證父母權益
父母出資的房子,除了寫子女的名字,也是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的。
如果是子女婚前,由父母買的房子,那麼本身就是婚前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貳』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如何規避糾紛
這位知友,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請看案例來了解如何規避糾紛。
案例一
吳女士從吉林老家的工作崗位退休後,想來大連養老。女兒在大連已經成家並定居多年,吳女士也想在大連市內購買一套產權房,但因為沒有在大連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無法購買產權房。所以她想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但女兒已婚,所購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吳女士擔心以後萬一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會帶來房產糾紛。吳女士問能不能同女兒女婿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只是以他們的名義購房,房屋所有權歸吳女士所有?
律師解答
吳女士所說的這個協議是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只要雙方自願簽字就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可供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吳女士如果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並且房屋只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屋可認為是女兒個人財產。但此處需要注意,吳女士出資購房的款項要明確,最好通過轉賬方式直接轉入女兒購房賬戶,以免產生糾紛。
案例二(延伸)
李先生與女朋友婚前買房,買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兩人組合貸款,用男方公積金還一部分房貸,剩下一部分兩人共同還商貸,離婚後房子應該如何分配?
律師解答
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需要看房產證對房屋共有方式的約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該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傾向認為應該屬於雙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叄』 父母出錢以兒子名義買房如何公證
這是不需要公證的。這要是以你們兒子的身份證去買房,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們的兒子即可。
『肆』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 離婚房子歸誰 關鍵在這
離婚時最復雜的莫過於房產的分割,其中涉及到婚前買房、婚後買房,全款還是首付,何時獲得產權,寫的誰的名字,不同情況下產權歸屬差別非常大,這也就衍生了很多問題,比如說: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嗎?」
「萬一出現意外,這些錢能不能要回來?」
「怎麼操作,才能保障出資父母的合法權益?」
今天「律師說」就來和大家說說:婚後一方父母以子女名字買房,離婚時房產的歸屬問題!
三、最高院傾向性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對婚姻類案件的部分傾向性意見: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置房屋,應認定贈與的是房屋還是購房款
父母出全資以其已婚子女的名義購買並已向子女作出贈與之意思表示的房屋,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產權登記尚未完成前,作為贈與人的父母有權撤銷該項贈與。
在尚未付清該房屋的全部款項、房屋產權登記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銷贈與的情況下,子女因離婚或離婚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進行的訴訟中,不宜認定父母贈與的只是已經實際支付的購房款,進而將上述購房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查看更全面,更及時,更准確的新房信息
『伍』 婚後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屬於共同財產么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實際上是贈與)分為兩種情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在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陸』 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對於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主要看是否有約定及房產登記情況。
對於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我們首先要看是否有約定以及約定是否明確,如果父母在出資時與子女及其配偶明確約定該出資為借款或者是對子女單方的贈與,則按約定處理。
如果父母出資時沒有與子女及其配偶進行約定,或者是約定的不明確,且子女及其配偶間也沒有約定。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父母沒有特殊約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則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看到我國法律首先引導當事人事先約定,以期盡量減少糾紛的發生。但是,基於父母子女間密切的人身關系和特有的中國傳統家庭文化的影響,實踐中父母與子女之間一般並沒有正式贈與合同的存在,或者說沒有一個書面贈與合同的存在,對於是否存在口頭的贈與合同以及贈與合同的內容,在夫妻離婚時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一方父母出全資並且在購買不動產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慮到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普通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已經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在出資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最高院相關意見認為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
溫馨提示:為了避免風險,父母可以在購房時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記在子女名下,建議對此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柒』 父母出資以孩子名義買房,並由父母全額還貸。房產證只寫孩子名。如果以後孩子意外去世其夫是否有繼承權。
首先你說的孩子是個女孩子吧
現在婚姻法有明確規定 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這個是離婚適用 繼承法不適用
所以如果一個人去世 去世的自然人名下的財產都是遺傳 不存在婚前婚後 遺產歸父母子女配偶平分 如果沒有子女 已婚後 房子價值30萬 父母配偶都在 那麼每人10萬 無論婚前婚後
如果寫三個人名字 父母子女 孩子會涉及到繼承問題 同樣 價值30萬的房子 父母佔20萬 死後這20萬歸子女和父母的父母平分
『捌』 父母出資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如何保住自己的房子
絕對不行!!我建議你看看《法律講堂》的我的房子我做主!!豆豆的父母就是為了避免過戶費直接以孩子的名義買了房!最後他們的孩子把房子拿給了一個老師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