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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買房給子女的

發布時間:2021-10-16 18:01:25

㈠ 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有權利要回嗎

如果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是有權利要回來的,因為畢竟是婚前財產,是父母的財產,所以是有權利要回的。

㈡ 婚前父母給自己子女購買的房子,

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產權證不加上你配偶名字,只是簽訂婚後財產協議的話,該房產還是屬於你個人財產。

㈢ 女兒婚前父母買房給女兒手續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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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准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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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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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關鍵提示: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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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㈣ 婚前父母買的房婚後過戶給子女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1、婚前父母買的房婚後過戶給子女後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內分以下情況:(容1)父母明確是贈與給子女個人的,則該房屋是子女的個人財產。(2)父母明確是贈與給子女夫妻的,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㈤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子女離婚時怎樣處理

如果是婚前由父母全額出資購買只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回時不予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答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婚前父母買房給子女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參考資料:

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㈥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子女離婚時怎樣處理

婚前父母給兒子全款買房 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 如離婚 不需分給女方
如婚後加上妻子名字 女方享有對房子的一半處置權 如離婚 可以得到房子的一半
擔心是要有的 畢竟下半生幾十年 誰能料到會發生什麼事
我覺得是這樣 應該等結婚幾年以後 有了小孩了 生活穩定了 你再審視這段婚姻 如果覺得有必要 可以加上 但是剛結婚就沒必要加了

㈦ 婚前父母全額給我買房算誰的

一、准夫妻購房要注意

所謂夫妻婚姻存續是指從雙方領取結婚證的那日開始算起,所以還沒領證但已經打算結婚的准夫妻們就要注意了,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一定要把房屋佔有比例規定好。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意氣,出資一方為了表現誠意,在房產證上寫上對方的名字,這就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該房產的所有權。

二、共同財產到底怎麼算?

1.在夫妻雙方婚姻存續之間購房,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的約定,無論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一同出資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夫妻二人誰的名下,都按照雙方出資的份額共有,有特殊約定除外。

3.買的房子如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需要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三、父母出資買房怎麼算呢?

根據婚姻法二十二條的規定,妻兩人買房,房子由其中一方父母全資購入,如果是婚前購入,房子就屬於全資購入方的子女(除非父母明確聲明贈予雙方);如果是婚後房子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聲明贈予其中一方)。總得來說,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子歸誰父母是可以說了算滴。shqianyy

㈧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婚前婚後的幾種產權歸屬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或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雙方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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