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中到底誰應該付醫療費女兒一方也應該拿嗎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要拿的。
《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
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
(1)子女離一方父母氣病擴展閱讀:
子女對老人贍養費的數額:
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准,各地法院對贍養費的給付標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准,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為: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
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
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為: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
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為: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
『貳』 父母要離婚了,子女應該如何贍養老人
父母離婚了,作為子女肯定是只跟其中一方生活,等自己長大之後,對於沒專有直接撫養自屬己的另一方會比較陌生,當對方老了之後,也不太願意去贍養他,或認為自己沒有贍養的義務。那麼,父母離婚了贍養義務如何確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體老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叄』 再婚父母,一方子女為自己父母看病花費金錢可以在繼承中主張嗎
主張什麼,主張在老人生前花過的錢,想多分些遺產?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老人生病,子女有義務花錢給老人看病的。遺產繼承,無論那一方子女,如果和繼父(或繼母)形成撫養關系的,都和老人雙方的親生子女一樣對待,就是說繼承遺產的份額是一樣的。如果未形成撫養關系,比如父母再婚時,一方的子女已成年,那他只能繼承親生父(母)一方的遺產。
『肆』 子女不聽父母勸說,執意孤行,將父母氣出病來,身為兄長的,能根據什麼條例起訴他/她么
不聽勸說,跟不贍養是兩碼事。庭外調解。
像這樣的人,嘴上功夫比手腳勤快的多,需要找幾個厲害的親戚嚇唬就老實了。
『伍』 父母離婚後一方能否得到所有孩子的監護權
除了法定情形外,父母雙方對孩子都有監護權,離婚判決的是撫養權。婚姻法對於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確定,是看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培養、身心成長。所以法院判決,要對父母雙方經濟條件、生活條件、培養條件更強、對子女更關愛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10歲以上未成年孩子,由父母哪一方撫養,需要徵求孩子意見。
撫養權確定後,還可以變更。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陸』 子女成年後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無論父母是否離婚,父親撫養子女、子女贍養其父都應是雙方當然的義務。從你所寫的情況看,在你的成長階段,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在此種情況下你將來是否要承擔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對此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司法實踐中看,如果你父親在你成長階段確實是無力盡到撫養你的義務,那麼在他年老時,你仍然有贍養他的義務,應適當承擔你父親的部分生活費用;如果你父親有撫養能力而故意不盡撫養義務,當他年老時,你有權拒絕他的贍養要求。
而且你所說的申請斷絕父女關系無論是從基本的親情,還是從法律角度,都是不可能的。這種血緣關系是與生俱來的,這跟是否有重婚和家庭暴力是沒有關系的。
『柒』 父母一方有刑事記錄,刑事記錄的一方離異,對子女以後事業的影響嗎
有影響,最嚴格的政審查三代是否有犯罪記錄,包括直系和旁系,但這樣的嚴格政審,一般是入黨提干,或者考公務員,以及事關重要的學習單位,如軍校國防大學等等等,一般人倒也涉及不到,普通人一般情況下僅僅考察自身是否有不良記錄。
『捌』 夫妻兩個人其中一個生病了,子女還要求一方父母去帶孫子可以嗎
那生病的人誰來照顧啊!這子女也是自私
『玖』 婚後買的房子一方父母出了部分錢,留有轉賬給該子女的證明,離婚怎麼分配
夫妻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了部分錢,房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父母出錢,屬於贈與夫妻仍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離婚,該套房屋應當按照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拾』 當父母一方和成年的子女產生矛盾時另一方該怎麼解決雙方的矛盾
另一方一定要冷靜地處理,先和他們單獨交流,調解,爭取他們彼此之間的諒解,等雙方平心靜氣的時候再坐下來好好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