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贍養父母能繼承遺產嗎
可以,首先不贍養父母和繼承遺產在法律上完全是兩回事,不贍養父母在父母沒有專提出起訴的情況下就不是屬被法律所認可的事實,而繼承遺產在沒有被繼承人遺囑的情況下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序列來決定,所以當事人不贍養父母並不會導致不能繼承遺產的後果,當然父母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排除不善養父母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B. 子女不贍養老人有繼承遺產權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遺產繼承權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當事人立遺囑的,可以剝奪任何人的繼承權,也可以用遺贈的方式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人。
C. 子女不贍養老人是否有繼承權
1、不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法定的繼承權;
2、若立遺囑的話,可以自由分配,至於版分配給那權些人或哪個人,按什麼比例分配,每個人分多少等等,都是被繼承人的自由和權利,不必寫明原因。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
D. 沒有繼承財產的子女就可以不贍養老人了么
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可以的,在我國的《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上明確的寫著一句話: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通常來講,沒有子女繼承財產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一子一女,老人重男輕女,將財產全給了兒子而沒有分給女兒。第二,僅有一女,老人認為將財產給了女兒就是給了外人。第三,多個子女,老人的財產全部或大部分給了其中一個子女。
父母從我們出生起就在我們身邊不離不棄的照料我們,在我們身上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財力。如果我們在他們晚年的時候因為一點金錢而與父母反目,那豈不成了眼中只有金錢的冷血動物?
E. 子女未贍養老人是否有權繼承老人財產
為了老實善良替代來多付贍養自費的人,不要被法條表面意思坑害,把2年打贍養繼承官司實情承上。沒有遺囑是法官自由裁量,多付和從不交贍養費表面平均分配,實際少數會被多歲低價評估補償,低於賣房平均價許多。以為法律條文有法規不服上訴的,不知道法官自由裁量的,找律師白扔昂貴律師費和上訴費。我交17年3倍贍養,20年體力金錢時間付出贍養義務,十年陪伴,幾十年贍養沒用。對方僅用臨終也看望過父母就能說成盡了贍養義務,可以幾天抵擋幾十年沒處說理。我替代贍養釀成災難,只能被罵成怪你傻,不要誤導多付贍費費的老實人,老了後悔,法律不支持交贍養費。不交贍養費不僅同份額繼承,人多還能多拿。
F. 子女不贍養父母就不能繼承遺產嗎
有扶養來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源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G. 子女不贍養父母能繼承財產嗎
父母遺產繼承遵從遺囑優先 繼承人順位繼承 子女和配偶作為第一繼承人
H. 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他還能分得老人的遺產嗎
子女不贍養老人,也是擁有繼承權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盡贍養義務,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不指定子女為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8)子女不贍養父母能繼承產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I. 不贍養老人可以繼承財產嗎
首先,來放棄繼承財產是繼自承人的個人權利。繼承人放棄遺產時,屬於單方法律行為,在明確表示退出繼承後,即可以發揮相應的法律效力,並且不用徵得任何人的同意。其次,贍養老人屬於個人法定義務。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如果未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被贍養人其實可以爭取給贍養費的權利,比如起訴子女負擔贍養費,而且法院在查明屬實後,將會判贍養人及時給付贍養費。所以,從當前的法律規定看,放棄繼承權跟贍養老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即使繼承人明確表示不繼承老人遺產,但還是不能避免承擔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並且,繼承人事先聲明放棄遺產繼承的,對放棄繼承財產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放棄繼承財產需要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做出。最後,在實踐中,有些不孝的子女,為避免負擔贍養費,就會做出事先明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要是真以放棄繼承權為理由不給贍養費什麼的,那麼建議可以積極去法院起訴對方及時給付,法院將會依法做出要求給付贍養費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