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為天津市戶口,本人作為其子女可以投靠並辦理天津戶口嗎
居民辦理戶口遷移復須知制
一、本市各區之間的遷移,屬於搬入新居的,憑房本、產權證或產權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及戶口遷移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張辦理。夫婦遷到一處共同生活的,憑結婚證明、戶口遷移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張辦理。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有居住條件的憑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房本、16周歲以上還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張辦理。
二、原在和平區各戶籍派出所辦理的戶口手續,全部移至「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戶政管理辦證中心」辦理。
三、本市其它尚未成立戶口辦證中心的區,戶口手續仍在各戶籍派出所辦理。
②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如何遷移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專寫《戶口審批呈屬報表》後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後交戶政所長審批。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後通知申請人。
③ 父母一方是天津戶口如果要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怎麼辦,要什麼手續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隨父(母)在外地落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若投繼父(母),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滿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時即對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撫養監護權,或生父(母)再婚後依法變更撫養監護權,自依法變更之日起滿三年以上,僅允許一名子女來津投靠繼父(母); 3.被投靠人戶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或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喪偶人員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 4.子女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原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DNA親子鑒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為殘疾人的,須提供天津市殘聯出具的《殘疾證》並附殘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殘疾部位); 6.雙方村(居)委會證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落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④ 天津落戶孩子隨遷政策
(一)新生嬰兒隨父登記戶口的 新生嬰兒父親為本市常住戶口,母親在本市有常住戶口或常住戶口不在本市,長期在津居住,申報隨父登記出生,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子女未落戶證明、結婚證復印件以及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二)無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申請登記戶口的 無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出生需提交書面申請、居(村)委會證明和親子鑒定證明。 (三)投靠親屬戶口 1、投配偶戶口 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的人員與我市居民結婚,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並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員,可准予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隨 遷。對其中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與我市患嚴重疾病或殘疾的居民結婚,年齡在30周歲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顧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子女可以隨 遷。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因病殘投配偶還要提交指定醫院證明和殘疾程度照片,離婚再 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件復印件。 外地農村婦女與我市農業人口結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區、寶坻區以及到縣、寧河縣和靜海縣(以下簡稱"兩區三縣)農村婦女與其它13個區農業人口結婚的。需提 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和村、鄉(鎮)接收證明,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復印件,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 隨遷。 2、父母投子女戶口 對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人員,身邊無子女,他處無投靠條件,在我市有投靠條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戶口地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和他處無投靠證明。 3、子女投父母戶口 我市居民與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以及"兩區三縣"非農業戶口的婦女結婚,婚後女方在津居住,年齡在30周歲以上,或年齡不足30周歲但子女應上小學的,以及 1997年以後出生的子女已隨母落戶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戶。需提交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子女未 落戶的還要提交子女未落戶證明,父母離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復印件,因弄虛作假等原因遺留的子女還要提交親子鑒定證明。 (四)收養子女戶口 本市有常住戶口的人員,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1名14周歲以下兒童,已辦理收養手 續。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復印件、收養登記證件復印件、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 母醫院體檢證明,收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復印件。
⑤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麼手續
落戶地房主和戶主為落戶人已婚子女,可申請辦理父母戶口移入已婚子女處。
父母與已婚子女之間的投靠
落戶地房主和戶主為落戶人父母或已婚子女,辦理已婚子女戶口移入父母處或父母戶口移入已婚子女處。提交:
1、落戶地房主、戶主填寫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戶申請表》;
2、落戶地《房本》或《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無《產權證》的,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無正式《房本》或《購房合同》的提交房屋產權部門、售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及落戶地派出所社區民警填寫的《居民落戶證明信》;
4、房主、戶主及落戶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戶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6、落戶人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能夠證明父母與已婚子女之間相互關系的證明材料;
8、落戶地派出所社區民警填寫《居民落戶證明信》;
9、房主、戶主及落戶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提交《委託書》;
10、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1、其他視情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此項戶口需經社區民警調查核實,具備居住落戶條件的,方可辦理。
以上證明材料需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
參考天津市南開區政府信息公開,http://www.tjnk.gov.cn/zfxxgk/system/2015/07/17/011335864.shtml
⑥ 天津市外地父母投靠在冿子女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外省市戶籍公民需要具備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在天津市取得居住證滿3年。子回女均為天津市答居民戶口,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另外請落戶人員的子女中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或者已出國定居注銷戶口的,不受子女戶口均在天津市的限制。提供《軍官證》或者《出國定居注銷戶口證明》即可辦理。同時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戶可單獨辦理,不要求夫妻同時申報。
(6)天津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擴展閱讀:
辦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天津市居住證》;
5、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⑦ 具有天津市戶口後子女如何投靠父母。
要是買房落戶的話,一起寫個落戶申請,子女是可以跟你一起過來的。要是你已經買完了房子並內且你自己的戶口已容經落下了,那你子女的戶口大概從你申請給他們落戶後的1—2個月的時間能過來,也可能3個月,這個要看當地派出所了,你去辦理時有什麼不清楚的問戶籍科的工作人員就行。
⑧ 父母隨遷落戶在天津具體的要求是什麼
父母落戶天津:投靠子女,時限縮短為5年
新政策規定:外省市戶籍人內員,男性年滿容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天津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落戶。
父母投靠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均退休
(2)子女均為天津戶口,且在津滿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投靠落戶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其他親緣關系的親戚不能投靠落戶。申報前提前做好准備
⑨ 兒女投靠父母落戶流程天津
根據天津戶口網天津市戶籍政策資訊網站公示的資料,兒女投靠父母落戶天津的流程如下:子女投靠父母外地子女投靠父母(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外地人口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其生18周歲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繼父母)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8、住房證明(是指屬於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農投農」戶口)。
(一)受理條件:
外地農業人口與我市農業人口結婚,其生18周歲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繼父母)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或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本市子女投靠父母「農轉非」以及由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個區投父母。
(一)受理條件:
本市人口子女投靠父母「農轉非」以及由兩區三縣到其他13區投父母的不受年齡限制,但必須未婚。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投靠人父母的《結婚證》,如被投靠人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以及《死亡證明書》;
5、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所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情況證明;
6、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7、投靠人的《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或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住房證明(是指屬於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