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一方過世房產如何過戶給子女
辦理繼承和贈與是一樣的,沒多少錢,立好遺囑公證一下就行,花公證費沒多內少。繼承可就麻煩了,容所有與這個房子相關的人都要寫放棄聲明或者在放棄聲明上簽字。也沒多少錢。過戶到你爸爸名下就涉及到有繼承稅了,這個稅多,應該屬於半繼承。但是繼承與贈與到你父親名下,如果你父親在想賣的話,就有大稅,20%的稅,除非你父親只有這一套房子就沒有大稅了。辦這些手續非常簡單,拿著身份證,戶口本,房本土地證,結婚證到房管局就辦理
Ⅱ 父母一方過世現將房產過戶給我需要其它子女簽字嗎
需要簽字,他們承諾放棄相關繼承權。
Ⅲ 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產,父母去世其他子女有權繼承嗎
【案例】 王某夫婦共有3個子女,2007年因原單位房改購買了一套住房,由於雙方年事已高,顧慮今後房產再次過戶的費用,隨直接登記在大兒子的名下,但是房屋一直由王某夫婦自己使用。2010年,王某夫婦相繼過世後,其大兒子王甲將房屋出租。2011年王甲的兩個妹妹要求依法繼承父母的房屋,並分割房屋租金收益,遭到王甲拒絕。王甲主張該房屋在父母購買時直接登記在其名下,是父母的贈與,該房屋不屬於父母留下的遺產。王甲的妹妹無法認同大哥的說法,認為房屋購買後一直由父母使用居住,登記在大哥名下完全是為了考慮過戶費的問題。 【分析】 父母購置、建造的房屋,登記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後,子女之間引起房產糾紛,以物權公示原則,認定房屋所有權以房產部門登記為主。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房產,父母並沒有贈與意思表示,登記人僅作為產權人的代表進行了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爭議的房產權仍應歸原購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為父母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和原則,由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記的一方主張產權,則應負責舉證責任,舉證證明登記與客觀情況不符。在本案中,王某夫婦購買該房產後,登記在王甲名下,且一直由自己居住使用,但這並不足以否定其王某對於王甲贈與房屋的意思表示,在沒有足以證明房屋登記王甲名下屬於名義代持或登記錯誤情況下,該房產因認定為王甲的個人財產,不屬於父母的遺產。 【相關法條】 《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Ⅳ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給子女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最簡單的辦法是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讓未去世一方繼承遺產,然後他在把房屋贈與給子女。如果房屋是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那就除了要繼承的子女之外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就可以了
Ⅳ 父母有一方死亡房產怎樣過戶給子女
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再買賣或贈與過戶另一半產權。
住房是當事人父母婚姻存續版期間取得,不管房產證是父母權哪一方名義,都是婚後共有,
一方當事人死亡,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子女一人繼承,其他簽署放棄協議,
取得繼承公證書,有子女和死者配偶,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把美麗繼承一半產權,再由死者配偶,把另一半贈與或買賣過戶給子女。
Ⅵ 父母一方去世 房子怎麼過戶給一個子女
如果房子在去世的人名下,需要先把房子給老伴繼承,然後再過戶給子女。
Ⅶ 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將房產贈與他人嗎
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以將房產贈與他人。
1、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去世後要先分割出一半的份額歸於健在的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份額成為遺產,由死亡人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2、贈與人出贈的財產應該是其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所以只能對一半的房產份額以及從遺產中繼承所得的份額進行處分。故此不能將全部房產贈與他人的。
(7)房產贈與父母一方過世其他子女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Ⅷ 父母雙方一方過世,房產如何過戶到子女名下需要什麼手續
過世的一方的份額按照繼承程序,健在的一方份額應該按贈與程序,具體需要走公證,然後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各地做法略有不同,建議你直接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咨詢過戶手續。謝謝!
Ⅸ 父母一方去世,他們的房子贈與子女算不算遺產
你咨詢我法律問題,是你對我的信任,但網上只能根據你上面留言簡單初步分析解答如下:如果房子是你父母婚後所得的,你父親只有權決定將其享有的房產份額贈與你,其它子女也享有相應的房產份額。以上解答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處理依據。如果委託我們律師爭取更好處理結果的,請先電話聯系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