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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獨生子女死了第一繼承人是誰

發布時間:2021-10-16 05:39:29

Ⅰ 夫妻有一方意外去世她的名下財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繼承法》沒有第一繼承人之說。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其名下財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

獨生子女死亡,名下財產誰是第一繼承人

一、如未立遺囑,且沒有《繼承法》第十四條的情形,一般由第一順序人員均分或經繼承人協商,也可以不均等。
二、如立了遺囑,可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四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老公死了,第一繼承人是配偶,那之後配偶改嫁,財產歸誰所有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遺產分割完畢後,繼承人即擁有所分遺產的所有權,可以任意支配和處分,不受任何人的干擾。配偶取得遺產份額後改嫁,自然而然可以將財產帶走。

Ⅳ 丈夫死後第一繼承人是誰

丈夫死後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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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

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Ⅳ 假如丈夫死後、房產第一繼承人是誰

丈夫死後房產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屋繼承需要的流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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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Ⅵ 老公死了第一繼承人是誰

老公死了第一繼承人是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相關規定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Ⅶ 丈夫意外死亡妻子和父母誰是第一繼承人

所有財產分成兩半,一半是是子自己的,另一半是丈夫的。丈夫去世後屬於他的那部分叫遺產,遺產平均分成三份,丈夫父母,孩子,妻子。妻子的那一半財產是她自己的,她還在世不能分割。

Ⅷ 我丈夫死後第一繼承人是誰,還有誰有繼承權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你,你們孩子、你在世的公婆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平分或者協商分割遺產
如果有遺囑,優先按遺囑分配遺產。沒遺囑,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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