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財產私贈一方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以房產為例,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主要承擔的費用包括契稅、評估費、公證費及少量的過戶費用。
房產贈與,是指一方當事人自願將自己的私有房產無償給予另一方所擁有,對方當事人也願意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或朋友之間。除了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親人,都不能採用繼承的方式,只能選擇贈與或買賣過戶。
優勢:房屋產權人可以自主進行選擇,把房屋贈與任何一人。
劣勢:
受贈人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徵個稅。
贈與是一種較為經濟的轉讓過戶方式。據了解,贈與方式主要承擔的費用包括契稅、評估費、公證費及少量的過戶費用。
其中,稅費收費標准為3%,房產評估費用按照階梯式收費,按房產評估價的0.01%~0.5%不等,公證費按照評估價的1%收取。
『貳』 婚後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應當區分兩種情形對待:
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專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屬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且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叄』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3)父母財產贈與子女一方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婚姻法》司法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掘培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判緩唯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哪族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伍』 父母贈予子女一方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你好,父母贈與已婚子女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一個人,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可以通過贈與合同排除對雙方贈與的可能,可以通過律師見證或者公證來增強這種贈與的明確性,已達到預防糾紛的目的。增值部分應視為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間有特別約定。
『陸』 若房產是父母一方所購買並明確將其贈與子女是否可屬於子女的私人財產
當然是子女的私人財產,不明白你說這些是什麼意思
『柒』 婚後父母贈與給子女一方的財產,賣出去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資產嗎
子女已婚,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房產贈與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希望莪滴答復對你有所幫助~~~~~~
『捌』 如果父母離婚一方將財產贈予子女是否有效
1、老公A因為第三者C出軌但妻子B沒有取得證據,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割是否還是主張對半分?A與B共同生有一女D。
對半沒有問題,有證據證明出軌,財產分割上偏向無過錯的女方,男方給予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B將共同財產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在離婚前贈予D並做了公證,A發現後是否可以反悔,推翻公證?
夫妻一方私自將財產贈與第三人,另一方可以向其追償,通過法院起訴,追究男方的責任,要求贈與行為無效。
3、B的單方面贈予行為要怎麼樣才能保證合法有效?
要獲得財產共有人的許可,要共有人一起到公證處簽字方可。
4、如果D目前不能參與父母財產分割,只能享有繼承權,而A再婚後選擇將名下財產全部贈予C,然後協議假離婚。之後再復婚,這樣財產是否就全部屬於C的婚前財產了?D是否就不能繼承A離婚分得的那部分財產?
夫妻離婚與孩子無關,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贈與後離婚再婚確實屬於c的婚前財產,D與C也是繼女與繼母的關系,C的財產繼女也有繼承權。
5、B將A告上法庭稱其受賄,並提供了實物證據。檢察院已經受理。A之前已經自己交代,但後A試圖通過自與外面串供,一口咬定是B在A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接受的。請問如過串供B是否反而要承擔誣告和受賄的罪名?A是否可以無罪釋放?
這個問題確實不能解釋,翻供不一定行的。
『玖』 父母贈於子女的房產離婚時另一方有分割財產的權利嗎~
1、父母贈與自己子女的房產,明確只贈與自己子女一人,或者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子女的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未確定贈與自己子女一人,或者明確贈與子女夫妻二人,或者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屬於對子女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